預售房資金被挪用
不能按時交房
甚至積攢半輩子的積蓄
被無良開發商拿錢跑路
......
在吉安,
以後這種事可就不容易發生了。
10月15日起,
《吉安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
正式實施
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升級!
11月2日,我市召開新聞發布會,發布《吉安市中心城區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辦法(試行)》,以優化預售資金監管工作,減輕開發企業資金流轉壓力,提高資金利用率,實現“穩地價、穩房價、穩預期”的目標,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辦法》具體內容是什麽?
我們來看看!
(壹)關於監管期限
從項目開始預售至項目完成房屋初始登記並達到購房人可單方辦理不動產證為止。
(二)關於監管賬戶設立
由原來企業選擇設立監管賬戶改為由住建局選擇在部分銀行指定設立監管總賬戶。總賬戶以下設三級虛擬子賬戶,分別對應開發項目、樓幢、房號。預售款通過開發項目虛擬子賬戶入賬後,統壹歸集到實體監管總賬戶,同時預售款分流錄入至相應樓幢、房號虛擬子賬戶中並設立臺賬,為資金審核撥付提供依據。
(三)關於預售資金收存
預售資金應當直接全部存入監管賬戶,包含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壹次性付款、銀行按揭貸款、公積金貸款、全裝修款等。為保證資金如實入賬,《辦法》規定辦理購房合同備案時須提供相關入賬證明材料。
(四)關於監管方式及額度
項目以幢為單位監管,以幢為單位撥付資金。監管資金分重點監管資金和非重點監管資金,重點監管資金為留存資金,非重點為可使用資金。項目按不同建設進度設定不同重點監管資金比例。《辦法》對建設進度節點做了更科學的細分,對毛坯房和全裝修房作了劃分,增加了對商業綜合體和棚改安置項目的優惠扶持政策。
據悉,新辦法實施之日前已辦理預售許可證的樓幢按老辦法執行。自辦法實施之日起,新取得預售許可證的樓幢按新辦法執行。已通知購房人辦理不動產證即可申請解除監管,但有違規問題未處理結案或有投訴未妥善處理到位的除外。如果監管部門、開發企業、監管銀行、相關單位違反《辦法》有關要求的,需承擔相應責任。
就大家關心的壹些問題
小編也為妳們整理了出來
問:問新監管辦法相比於舊辦法,有哪些區別和優勢?
答:新監管辦法相比於舊辦法主要有以下五點優勢:
(壹)新辦法采用線上資金監管系統進行監管,相較老辦法人工線下監管工作效率更高,資金歸集、分流更清晰、撥付核算更準確,也減少了企業“來回跑”次數。
(二)新辦法由過去的以項目為單位進行資金監管,調整為按項目樓幢為單位進行監管。新辦法以不同樓幢的工程節點劃分不同監管比例更為科學合理。
(三)新辦法將監管賬戶由企業設立改為由住建局選擇部分銀行指定設立監管總賬戶,杜絕企業預售資金使用不規範和脫離監管等問題,更大程度的防範房地產市場風險,確保資金安全,切實維護購房人利益。
(四)新辦法結合監管工作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以及項目不同特點不同性質也作出相應調整,例如對全裝修房和毛坯房做了區分。新辦法還增加了對棚改項目及商業綜合體項目的扶持政策,對使用裝配式建築項目也預留了扶持空間。
(五)新辦法還增加細化了工程進度節點以及相應監管比例。
問:新辦法對工程進度撥付節點做了哪些要求?
答:新辦法對工程進度節點劃分得更細,隨著工程建設的推進,不同的進度節點對應不同的撥付比例,進度節點主要包括:主體工程過半、主體工程封頂、取得主體工程質量驗收報告、人防工程驗收、園林綠化工程驗收、消防驗收、竣工驗收備案直至購房人可單方辦理房屋轉移登記。
進度節點不僅對地上主體工程形象進度進行了劃分,還在主體工程之外增加了取得人防、園林綠化、消防等工程進度條件,將項目建設涉及到的各個單位工程、分部分項工程都壹並列入節點範圍,按進度節點調整監管比例。
問:新辦法對於企業申請資金撥付會不會更便捷?
答:新辦法上線實施後,企業可以通過網絡系統提交各項業務申報,業務流程也均在線上進行核對審批。工作效能將大大提高,各項業務的審批時限將大大縮短,資金撥付最快可在當天受理當天辦結。
問:購房人如何知曉項目監管賬號?如何保證購房款適時轉入監管賬戶?
答:有三種方式可以知曉監管賬戶信息:
壹是開發企業在項目銷售現場顯著位置公示的監管銀行、監管賬戶信息;
二是核發的預售證上載明的監管賬戶信息;
三是商品房預售合同中載明的監管賬戶信息。
為保證購房款適時轉入監管賬戶,監管系統設置了已網簽的房源在十日內未收到購房款入賬將自動鎖止整個項目的網簽,待相關款項轉入監管賬戶後,系統又可自動解鎖網簽。網簽後辦理合同登記備案手續時,還須提供監管銀行出具的資金入賬憑證。
來源:吉安發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