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上年度營業收入10億元以上(或本年度營業收入有望達到10億元以上);
2、工信部專精特新“小巨人”工業企業;
3、工信部產業鏈供應鏈“白名單”企業,工信部重點防控醫療物資儲備企業;
4、萬人助萬企省領導包聯的工業企業;
5、在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主板及境外公開上市的工業企業;
6、年進出口額2億元以上的工業企業;
7、其他產業帶動能力強、產業鏈條覆蓋面廣,需省級協調保障的鏈主型工業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傳染病防治法》第六條
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主管全國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傳染病防治及其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部門在各自的職責範圍內負責傳染病防治工作。
軍隊的傳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辦理,由中國人民解放軍衛生主管部門實施監督管理。
第七條
各級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承擔傳染病監測、預測、流行病學調查、疫情報告以及其他預防、控制工作。
醫療機構承擔與醫療救治有關的傳染病防治工作和責任區域內的傳染病預防工作。城市社區和農村基層醫療機構在疾病預防控制機構的指導下,承擔城市社區、農村基層相應的傳染病防治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