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違法行為的構成要件是:
(1)行為人具有《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義務。違法行為實際上是不履行或不承擔法定義務的行為。在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和服務活動中,房地產開發企業、土地使用者、房地產交易當事人、房地產中介服務機構、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都有各自特定的義務。
(2)行為人不履行《城市房地產管理法》規定的義務。不動產的違法行為有兩種:壹種是“做事不當”,即違反法律規定的禁止義務,而行為人不承擔禁止義務,實施法律不允許的行為。另壹種是“有所為而不為”,即法律規定了有所為的義務,但行為人不履行。
擴展數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三十九條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地產的,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壹)根據出讓合同,已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並已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按照出讓合同約定投資開發,屬於住房建設項目的,超過開發總投資的25%,屬於成片開發的土地,形成工業用地或其他建設用地條件。
房地產轉讓時房屋已建成的,還應當持有房屋所有權證。
第四十條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應當按照國務院規定報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審批。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轉讓的,受讓人應當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房地產轉讓審批時,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決定不辦理土地使用權轉讓手續的,轉讓人應當將房地產轉讓的土地收益上繳國家或者按照國務院的規定作其他處理。
鳳凰城。嚴厲查處房地產中介違法違規行為
百度百科-房地產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