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獲得的消息顯示, 交易所反饋給陸家嘴的文件函提到,如發行單位屬於“關註類”企業,需另外提供至少六個方面的消息,待交易所審核,方能發行。
1、房地產業務針對性信息披露安排;
2、償債資金的來源、償債安排的可行性;
3、抵質押等増信措施;
4、投資者保護契約條款;
5、說明房地產業務非壹、二線城市的占比情況,若超過50%,需主承銷商對發行人非壹、二線城市業務開展情況出具專項核查意見,受托管理人完善本次債券存續期內針對非壹、二線城市業務開展情況的持續信息披露安排。
6、對已做出的承諾、未來的測、募集說明書中風險提示及重大事項提示等相關內容,約定存續期定期報告和臨時報告的持續信息披露安排。
根據去年10月的監管函,發行公司債的房企需滿足壹定的基礎條件,非上市的民企收到規模的限制。境內上市公司、房地產央企、符合條件的地方政府所屬房企,或是中國房地產行業協會排名前100名的其他民營非上市房企,滿足其中之壹方可發債。
此外,200億元總資產、30億元營收、凈利潤、65%負債率、壹二線土地儲備占比50%,這些分類指標將部分中小房企推至公司債門外。
同策咨詢研究總監張宏偉認為,今年國內房企融資渠道收緊,未來會有更多的房企將融資需求轉向至海外,但門檻並非小企業可觸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