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房屋出租需要向派出所備案。租賃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合同內容,和是否登記關系不大。但是沒有登記就租房是違法的,需要相應的處罰,包括罰款。出租人需要到當地派出所申請登記,經審核符合規定出租條件的,出租人到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
2.法律依據:《商品房租賃管理辦法》第十四條。
房屋租賃合同訂立後30日內,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到租賃房屋所在地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產)部門辦理房屋租賃登記。
房屋租賃當事人可以書面委托他人辦理租賃登記。
第十六條
符合下列條件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在三個工作日內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並向租賃當事人出具房屋租賃登記備案證明:
(壹)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
(2)出租人與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書記載的主體壹致;
(三)不屬於本辦法第六條規定不得出租的。
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應當告知當事人需要補正的內容。
二、房屋租賃登記需要哪些材料?
1,房屋租賃合同;
2、房屋租賃當事人的身份證明;
3、房屋所有權證或其他合法權屬證明;
4.直轄市、市、縣人民政府建設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