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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管服12項優化措施實施細則

壹、推行摩托車駕駛證全國“壹證通考”_

壹是明確實施範圍。摩托車駕駛證全國“壹證通考”自2020年11月20日起全國統壹實施,適用於內地居民和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初次申領、增駕摩托車駕駛證,但不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二是規範材料審核。1、對內地居民申請駕駛證的,在審核申請人身份證明時,只審核居民身份證,不再審核居住證或者居住登記憑證。2、對持有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只審核港澳臺居民居住證。3、對未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考領駕駛證的,仍按原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憑證。

三是嚴格規範考試。要嚴格按照考試內容和評判標準組織實施考試工作,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準,嚴防因考試不嚴格形成“考試窪地”。摩托車駕駛人理論考試應當采用計算機考試系統進行,對於開展下鄉服務等考試的,報總隊批準後可以使用由計算機考試系統生成的紙質試卷進行考試。要積極推行摩托車駕駛人場地駕駛技能考試計算機評判,確保考試評判標準統壹、管理規範,總隊要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制定本省(區、市)推行時間。要配備身份證讀卡器或者人臉識別等身份認證設備,落實考試過程全流程監管,考試場地應當按照相關標準安裝音視頻監管系統。

四是加強業務監管。總隊、支隊要建立摩托車駕駛人考試業務研判機制,加強異地考試業務分析、預警、通報、核查。縣級車管所開展摩托車考試的,大隊要加強隊伍和業務監管,承擔考試業務監管主體責任。要重點關註異地人員考試量明顯增加、異地人員考試合格率偏高、駕校招生異地學員數量偏高、異地考領駕駛證後短期內轉出數量偏多等情況,對異常問題及時核查、嚴格問責。

二、推行摩托車轉籍異地通辦

壹是做好配套保障。要抓緊做好經費、設備、人員等保障,確保軟硬件配備到位,工作流程調整到位,業務人員培訓到位。1、開展摩托車轉籍業務的縣級車管所要按要求配備配齊高拍儀、掃描儀等設備,並做好設備、系統全流程測試工作,保障轉籍業務順利開展。2、要按照檔案電子化管理要求,提前開展摩托車檔案電子化工作,對新註冊登記摩托車檔案資料全面實行電子化管理。3、要按照《機動車轉籍檔案資料電子化轉遞工作規範》要求,細化工作制度,優化業務流程,對市級、縣級、登記服務站等各類服務網點人員開展培訓。4、所有地市要按規定時間完成綜合應用平臺和互聯網服務平臺升級,啟用摩托車轉籍專門模塊,並開展全流程業務模擬測試,確保業務正常辦理。

二是加強溝通協調。摩托車轉出地、轉入地總隊、支隊、大隊及車管所之間要加強協作配合,建立聯系溝通機制,對電子化檔案轉遞不及時、資料不完整、與實車不壹致等問題,要及時溝通、及時響應、及時反饋、及時解決,最大限度便利群眾。除屬於被盜搶騙、走私、非法拼(組)裝等嫌疑車輛或者轉籍摩托車檔案無法補全的,轉入地車輛管理所嚴禁退檔。對於實行摩托車限購的地方,按照當地政府相關政策規定實施。

三是嚴明工作紀律。要嚴格落實工作要求,嚴禁因兩地間溝通不暢、協調不力、推諉扯皮導致群眾來回跑,嚴禁對信息系統異常、數據傳輸錯誤等不及時處置,推卸責任,造成群眾不便。任何單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指定或變相指定采購廠家品牌的高拍儀、掃描儀等設備,壹經發現,嚴肅調查、嚴肅追責。

三、試行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

壹是明確實施範圍。1、該措施適用於本省戶籍居民在省(區)內異地辦理註冊登記業務。2、該措施僅適用於非營運小微型載客汽車新車的註冊登記。3、私家車登記持身份證全省通辦措施自2020年11月20日先行在內蒙古、江西、安徽、福建、湖北、廣東、廣西、海南、雲南、貴州、陜西、甘肅等12個省(區)試點實施。4、對於已經實施小客車總量調控的地方,仍需按當地政策執行。

二是規範材料審核。1、對戶籍地在本省(區)內的內地居民跨地市申請的,只審核居民身份證,不再審核居住證或居住登記憑證。2、對持有本省(區)核發的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只審核港澳臺居民居住證。3、對未取得港澳臺居民居住證的港澳臺居民,以及華僑、外國人申請的,仍按照原規定審核相關證明憑證。

四、推行二手車出口臨牌異地通辦

壹是明確實施範圍。商務部辦公廳、公安部辦公廳、海關總署辦公廳聯合印發《關於支持在條件成熟地區開展二手車出口業務的通知》(商貿函〔2019〕165號),部署在北京、天津、上海、浙江臺州、山東濟寧、廣東、四川成都、陜西西安、青島、廈門試點推行二手車出口。按照通知要求,二手車出口企業所在地在試點省市的,企業可以在全國從事出口車輛的收購,涉及出口車輛的轉移登記、核發臨牌業務在全國均可以辦理。

二是規範轉移登記。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收購機動車申請轉移登記的,機動車登記地車輛管理所按規定查驗車輛、辦理轉移登記,在機動車登記證書上簽註“轉移待出口”事項,收回原機動車號牌、行駛證,核發跨行政轄區臨時行駛車號牌,不再發放正式號牌和行駛證。臨時行駛車號牌有效期與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保險有效期壹致,但最長不超過60日。

三是規範異地辦理。對二手車出口企業所在地與二手車登記地不壹致的,由登記地車管所辦理轉移登記,核發臨時行駛車號牌,無需返回企業所在地辦理機動車轉入,機動車檔案由機動車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留存。

四是規範註銷登記。在辦理二手車海關出口通關手續後2個月內,企業憑出口報關單和機動車登記證書等證明憑證,向機動車登記地或者二手車出口企業所在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申請註銷登記。出口報關單等憑證已實現信息聯網核查的,免予提交紙質憑證。

五、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

壹是明確實施內容。1、擴大免檢範圍。在實行6年以內的6座以下非營運小微型客車免檢基礎上,進壹步擴大免檢範圍,將6年以內的7-9座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納入免檢範圍。2、優化檢驗周期。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檢驗周期由每年檢驗1次放寬至每兩年檢驗1次。對10年以上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壹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壹次。

二是明確檢驗要求。調整以後,對於9座以下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使用年限不滿10年的,僅需上線檢驗2次;對10年以上的,仍然按照原規定的檢驗周期執行,即10-15年的,每年檢驗壹次,15年以上的,每半年檢驗壹次。

三是明確適用車型。擴大機動車免檢範圍適用車型包括非營運小型和微型載客汽車、非營運大型轎車,但其中面包車不屬於免檢車型。對於車輛發生過造成人員傷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裝被依法處罰的,也不適用該措施,仍應按原規定周期檢驗。自車輛出廠之日起,超過4年未辦理註冊登記手續的,6年內仍按原規定上線檢驗。

四是明確辦理程序。對於6年以內的免檢車輛,每兩年需要定期檢驗時,公安交管部門應當按規定核發檢驗標誌。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由每年檢驗1次調整為每兩年檢驗1次,檢驗合格後核發檢驗標誌。

五是加強提示告知。各地要做好改革後車輛檢驗周期的宣傳解讀,按規定通過短信、交管“12123”手機APP等方式開展點對點提示告知,提醒群眾及時辦理車輛檢驗、按規定申領檢驗標誌,按規定購買交強險、繳納車船稅。

六是加強執法檢查。要加強對車輛違法改裝、未按規定辦理檢驗等交通違法行為的路檢路查,發現存在違法改裝的,嚴格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條和第壹百條、《機動車登記規定》(公安部令第124號)第五十七條規定責令恢復原狀,並處罰。

七是配合環保檢驗。按照生態環境部、公安部等三部門《關於進壹步規範排放檢驗加強機動車環境監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6〕2號)要求,機動車排放檢驗周期應與機動車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壹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自2020年11月20日起,對超過6年不滿10年的非營運小微型客車(面包車除外)排放檢驗周期與安全技術檢驗周期壹致,免於安全檢驗上線檢測的車輛不進行排放檢驗。

六、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

壹是明確實施範圍。放寬小型汽車駕駛證申請年齡適用於初次申領、增駕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輕便摩托車駕駛證或者臨時駕駛許可,也包括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_

二是做好配套保障。為保證身體條件符合安全駕駛要求,對70周歲以上人員考領駕駛證的,在考領駕駛證報名時增加記憶力、判斷力、反應力等能力測試。測試的形式通過機動車駕駛理論考試系統,測試的內容和題目由部局統壹提供,每次測試由系統隨機抽取20道題,包括10道選擇題和10道判斷題,測試時間為20分鐘。能力測試滿分為100分,成績達到90分的為合格。測試通過的受理報名,未通過的可以在三個月內補測兩次,測試成績三個月內報名有效。

三是嚴格老年駕駛人管理。對70周歲以上人員申領機動車駕駛證的,要嚴格審核申請人身體條件證明等情況。要嚴格按考試內容和評判標準進行考試,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準,確保其符合安全駕駛條件。70周歲以上的駕駛人,要按規定每年進行體檢,對未按規定體檢的,車輛管理所要通過短信、微信、12123平臺等加強點對點提示告知,督促其按規定體檢,確保駕駛安全。

七、優化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條件

壹是降低申請年齡。調整以後,AB類駕駛證的申請年齡為:大型客車A1、牽引車A2、城市公交車A3、中型客車B1、大型貨車B2駕駛證的年齡下限分別為22周歲、22周歲、20周歲、20周歲、20周歲,年齡上限均由50周歲調整至60周歲。需要提示的是,AB類駕駛證的使用年齡上限也為60周歲,對臨近60周歲(56周歲以上)人員申請考領駕駛證的,需要書面告知申請人達到60周歲的將註銷相應準駕車型駕駛證,提示慎重考領增駕,書面告知書經申請人簽字後存檔。此項措施也適用於持有軍隊、武裝警察部隊、境外機動車駕駛證申請駕駛證。

二是優化增駕條件。1、申請增加大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中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已取得駕駛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五年以上調整為三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牽引車準駕車型資格二年以上調整為壹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三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2、申請增加牽引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中型客車或者大型貨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或者取得駕駛大型客車準駕車型資格壹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3、申請增加中型客車準駕車型的,已取得駕駛城市公交車、大型貨車、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準駕車型資格三年以上調整為二年以上,並在申請前最近連續二個記分周期內沒有記滿12分記錄。

三是嚴格規範管理。各地要嚴格按考試內容和評判標準進行考試,不得減少考試項目,降低考試標準,嚴防因考試不嚴格形成“考試窪地”。對於部分地市尚未設立大中型客貨車科目二考場的,總隊應當安排大中型客貨車駕駛證申請人就近選擇省內其他考場參加考試。總隊、支隊要建立大中型客貨車考試業務研判機制,加強對異常業務的分析、預警、通報、核查。

八、擴大體檢醫療機構範圍

壹是明確實施範圍。初次申請、增加準駕車型,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期滿換證、提交體檢證明等駕駛證業務的,可以到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二級以上醫院、鄉鎮衛生院、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健康體檢中心等醫療機構體檢。屬於申請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身體條件證明仍適用原來的規定。地市級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會同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確定具有健康體檢資質的醫療機構名單,並向社會公布。

二是規範業務辦理。辦理駕駛證業務時,各地要加強對身體條件證明的審核,對醫療機構、體檢機構出具虛假身體條件證明的,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停止認可該醫療機構、體檢機構出具的證明,並通報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查,追究相關機構和人員責任。

三是做好配套保障。要加強與當地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協作配合,積極推動與醫療、體檢機構信息聯網,通過互聯網傳遞申請人身體條件證明,進壹步方便申請人辦理機動車駕駛證業務。

九、便利殘疾人家庭***用車輛

壹是明確實施範圍。普通駕駛人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需要滿足以下條件:1、駕駛人需持有C2類及以上駕駛證;2、駕駛車輛僅限於上肢殘疾人專用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3、駕駛人員限於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

二是加強規範管理。在符合安全駕駛條件下,各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要加強協作配合,為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駕駛上肢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提供便利,不得以駕駛的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進行處罰。對與殘疾人無關或者以營利為目的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的,調查核實後,不予相關通行便利。

三是加強宣傳告知。要加強宣傳提示,該措施是為了便利殘疾人家庭成員及其他服務殘疾人出行的人員***用車輛,方便殘疾人家庭出行,不得以營利、逃避監管等為目的駕駛殘疾人專用車輛。

十、推行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

壹是明確服務範圍。公路客運、公交客運、出租客運、旅遊客運、校車、貨運和危險品運輸等道路運輸企業註冊為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用戶後,可以查詢本企業名下機動車的狀態、檢驗有效期及其交通違法、交通事故信息,聘用駕駛人的駕駛證狀態、累積記分、駕駛證有效期等信息,以及推送給企業的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通報抄告、通知公告等信息。

二是組織做好企業備案。要在摸排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底數情況的基礎上,組織對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中轄區內企業臺賬信息進行核對清理,核實系統中道路運輸企業備案信息以及企業用戶註冊賬號信息。對於未備案或者未註冊的,要積極引導企業進行信息備案、用戶註冊,對於已備案但企業實際不存在的,要及時清除企業備案和用戶註冊信息。

三是推進應用企業安全管理功能。在推出互聯網服務平臺道路運輸企業信息查詢提示服務的同時,部局升級優化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重點客貨運企業管理功能,實現兩個平臺數據互通、業務協同。各地要組織學習掌握系統中重點客貨運企業相關信息查詢、統計、巡檢、約談、通知公告等管理功能,建立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交通安全分析和管理工作機制,依托系統新功能開展日常源頭管理工作,督促道路運輸企業提高所屬機動車的檢驗率、報廢率和違法處理率,駕駛人審驗率、換證率和學習率。

四是推動企業落實安全管理責任。要向轄區內道路運輸企業廣泛宣傳推出的互聯網新服務,介紹信息查詢提示服務的目的和意義,講解查詢提示服務的流程、內容及功能,推動企業開展信息備案、用戶註冊、機動車/聘用駕駛人信息備案、交通安全風險預警提示查看、通報/抄告簽收、交通違法/事故信息查詢等工作,便利企業加強內部交通安全管理,減少企業運營風險。

五是推進部門信息***享。要按照《互聯網交通安全綜合服務管理平臺數據接口技術規範》,積極協調本地交通運輸部門接入道路運輸企業經營許可、道路運輸車輛運輸許可、道路運輸駕駛人從業資格以及道路運輸企業處罰等信息,協調本地安監部門接入道路運輸企業處罰信息,實現信息互聯***享,形成協同監管合力。

十壹、推行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網上查詢

壹是明確交通安全記錄內容及實施範圍。駕駛人安全記錄內容包括:駕駛人駕駛證簡項信息,近三年內的交通違法、壹般程序處理的交通責任事故、準駕車型變更記錄,當前及最近連續三個完整記分周期內滿分記錄,支持用戶按需選擇記錄內容下載、打印。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查詢、下載後,全國任意地均可使用。

二是加強與交通運輸部門聯動應用。要積極協調本地交通運輸部門,通報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的功能作用、核查方式,逐步取消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的駕駛人交通安全紙質記錄單,建立聯動應用工作機制,方便駕駛人申請道路運輸從業資格證件中出示、使用。

三是積極拓展社會應用場景。要組織面向社會群眾和道路運輸企業、汽車租賃企業等社會企業機構開展廣泛宣傳,介紹服務措施內容和使用“交管12123APP”查詢、出示、下載打印記錄憑證的流程方法,積極拓展駕駛人交通安全記錄電子憑證的社會應用場景,方便駕駛人在工作應聘、租車、企業安全管理等場景中使用,積極倡導駕駛人文明守信、安全出行。

四是做好運維保障。系統功能上線前,要通過公安交通管理綜合應用平臺及時維護安全駕駛記錄專用章等。系統功能上線後,要做好系統運維保障,組織專人加強系統監測,通過窗口、網絡、電話、公眾號等渠道,及時收集、解決群眾反饋問題意見,確保系統服務安全性、穩定性和高效性。

十二、試點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

壹是明確業務應用範圍。本次試點將在辦理機動車登記、核發檢驗合格標誌業務時,啟用除摩托車、低速載貨汽車、三輪車以外車型的機動車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核查到交強險信息的,群眾可以免予提交交強險、車船稅紙質憑證。

二是穩步推進實施。按照積極穩妥、有序推進的原則,逐步推進交強險信息在線核查。2020年11月20日起,天津、內蒙古、江蘇、浙江、江西、廣東、廣西、新疆等8個省(區、市)全面推行。在充分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在全國推廣實施。

三是做好組織保障。試點地方要成立總隊、支隊領導任組長,科技、車管等部門參與的試點工作組,做好試點的組織實施和協同保障。要積極協調本地銀保監部門及保險公司,建立試點應用聯動保障和問題快速處理工作機制。

四是建立反饋機制。要建立數據核查異常反饋機制,暢通自下而上、逐層匯聚的交強險核查異常信息的收集反饋渠道,完善與本地保險部門及保險公司聯絡溝通機制,每周分析通報、協調解決核查失敗數據的主要問題,不斷提升核查服務平臺的交強險數據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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