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註銷不需要在報紙上刊登。這是因為分公司沒有法人資格,分公司註銷後所有的債權債務都屬於總公司。因此,分公司取消並在報紙上刊登。
二、如何註銷分公司?
1.自決定作出之日起30日內向分公司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2.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
3.企業登記機關核準註銷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登記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分支機構被企業依法撤銷、責令關閉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企業應當自作出選擇之日起30日內向分支機構的企業登記機關申請註銷登記。申請註銷登記,應當提交企業法定代表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和分公司營業執照。企業登記機關核準註銷登記後,應當收繳分公司的營業執照。
三。分公司註銷後債務誰來負責?
根據公司法,企業可以設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總公司承擔。因此,分公司註銷後,債務壹般會由總公司承擔。
4.分支機構註銷需要備案嗎?
1.分支機構註銷需要備案。總機構應在分支機構稅務登記註銷後15日內,將分支機構註銷情況報當地主管稅務機關備案,並辦理稅務登記變更。註銷登記的有關材料應由關聯企業簽署。材料應當提交原件,提交復印件的,應當註明“與原件壹並”並加蓋企業公章。材料準備好後,提交到工商登記機關。材料符合規定的,可在2個工作日內完成註銷登記。
2.註銷分支機構登記核準後,企業憑《註銷分支機構登記核準通知書》到企業登記機關辦理註銷分支機構登記。同時也要在技術監督局註銷企業代碼證。
法律依據
公司法
第壹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
第壹百八十六條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應當制定清算方案,並報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賠償、繳納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後,按照有限責任公司股東的出資比例和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股份比例進行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續,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在依照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