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轉移計劃
公開選調工作堅持德才兼備、以德為先,堅持“公開、公平、競爭、擇優”,堅持能力素質與崗位要求相適應,堅持考試與考察相結合的原則。選調3名工作人員,包括1名助理檢察官和2名財務經理。
二、選擇範圍
檢察官助理:具有安徽省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檢察官、法官資格,取得A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已註冊為公務員並在職的公務員。
財務管理:安徽省已登記為公務員且在職的公務員(不含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三、報名條件
1,政治、業務素質好,品行端正,成績突出。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為稱職及以上,參加工作以來未受到黨紀或政紀處分。
3.身體健康。
4、按幹部人事管理權限,經單位同意參加調動。
5.助理檢察官崗位須具有全日制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5月10日以後出生)。具有法學碩士學位或碩士及以上學歷的,年齡不超過38周歲(1979 May 10)。具備檢察官和法官資格;在法院、檢察院從事民事、行政、執行工作三年以上(截至2065438+2008年6月底計算);符合《檢察官法》規定的其他條件;專業目錄以2018《安徽省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為準。
6.財務管理崗位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工商管理專業本科及以上學歷,本科及以上學歷,年齡不超過35周歲(1982年5月10後出生);從事財務工作三年及以上(截止2018年6月底計算);具有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者會計初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專業目錄以2018《安徽省公務員專業參考目錄》為準。
有下列情況之壹的,不適用:
1,尚在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或錄用試用期的;
2、涉嫌違法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構審查尚未得出結論的;
3.受處分期間或者受影響期間;
4、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工齡或受其他限制調動的;
5.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遴選程序
(壹)公告
於2065438+2008年5月4日在合肥人事考試網(www.hfpta.com)和包河區人民政府網(www.baohe.gov.cn)發布調動公告。整個評選工作期間,有關評選工作的動態和信息將及時在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政府網站上發布。
(二)報名和資格審查
1.在線註冊
采用網上報名方式。報名網站為合肥人事考試網,報名時間為5月18日9:00至5月16日6: 00。報名者應認真閱讀報名須知並簽署《誠信承諾書》,按要求填寫報名信息,上傳本人電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彩色證件照,淺藍色背景,jpg格式,尺寸為295×413像素,大小為20-100kb)。凡弄虛作假或通過資格審查但實際不符合報考條件要求的,壹經查實,取消其報考資格和調劑資格。
2.審核並推薦
本次選拔采取應聘者個人自願、組織推薦的方式進行。報考人員須將合肥人事考試網*《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2018年公開選調公務員報名登記表》(以下簡稱《報名登記表》)中的報名信息提交單位審核,單位將根據報考人員檔案記錄及相關證明材料對信息進行認真審核,簽署報考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申請人必須在5月16,2017: 00之前將審核蓋章後的申請表傳真給申請人。對於只在網上填表,不傳真報名表的,調入單位將不合格。
3.資格考試
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根據規定的報考條件對報考人員進行資格審查,於2018 5月17 5月12:00前完成。報考人員可在個人報名24小時後、資格審查結束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是否通過資格審查。
4.註冊確認
通過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應於2065年5月18日2016: 00前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繳納筆試費用,逾期視為自動放棄報名。
報名截止後,繳費人數與選調計劃人數的比例不低於3:1,方可開考;未達到比例的,由包河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取消或相應調減計劃數,並在包河區政府網站上公布。
打印準考證
報名人員完成報名確認後,應於5月23日至5月26日2018在合肥人事考試網打印筆試準考證。
(三)考試和資格審查
考試分為筆試和面試。筆試成績和面試成績按6:4的比例確定,總分100分。
1.筆試
筆試采取閉卷方式進行;檢察官助理崗位的考試科目為《法律專業知識》,包括法律知識、文書寫作和案例分析。財務管理崗考試科目為《會計專業知識》,包括會計專業知識和公文寫作。滿分是100。
筆試時間:2008年5月27日上午9:00-11:30。
考場設在合肥,筆試地點等相關事宜以準考證為準。考生需持與報名時相同的有效身份證件和準考證參加筆試。
2018、16:00後,報考人員可登錄合肥人事考試網查詢筆試成績。
2.資格審查
根據筆試成績,按照3:1與選調職位數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面試人選。面試前,審核面試人員的資格。計劃調入職位數與參加筆試的實際人數之比低於規定比例的,按照參加筆試的實際人數確定資格審查人員。最後壹種,如果有多名考生筆試成績相同,則確定為資格復審人員。
審查材料包括:
(1)檢察官助理: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報考人員須在合肥人事考試網*《申請表》上簽署報考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資質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在法院或檢察院從事民事、行政和執行工作三年以上的證明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認的公章)。
(2)財務管理人員:本人有效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申請表原件(報考人員須在合肥人事考試網*《申請表》上簽署報考意見並加蓋單位公章);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會計從業資格證書或初級會計師以上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三年以上財務工作證明原件;公務員登記表復印件(加蓋同級公務員主管部門確認的公章)。
資格復審不合格者,取消面試資格,在規定時間內按筆試成績依次遞補。
資格復審時間、地點以網站公告為準。
面試
面試采取結構化方式進行,主要測試應聘人員的綜合分析、組織協調、應變創新、實際處理和語言表達能力。滿分100,面試成績當場公布(成績保留到小數點後兩位)。實際參加面試人員少於或等於選調職位計劃數的,面試成績必須達到考場當天實際參加面試人員面試成績的平均分,方可進入下壹環節。面試詳情另行通知。
(4)身體檢查和檢驗
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到低(如總成績相同,按面試成績排序;再次,相同的,按筆試成績高低)按調劑計劃數等額確定。先體檢,再檢查。
1.體檢。體檢在指定的體檢機構進行,標準參照《公務員體檢通用標準(試行)》。體檢合格者才能進入考察程序。
2.檢查。包河區人民檢察院組成調查組進行了調查。充分了解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紀守法、自律意識、能力素質、工作態度、工作實績以及需要回避的情況,進壹步審核被考察對象資格。考察組應當查閱考察對象的幹部人事檔案,核實公務員登記情況,如實撰寫考察報告。調查對象所在機構應當客觀、真實地反映調查對象的實際情況。由於各種原因,體檢、考察考生出現空缺,遞補工作只按總成績順序進行壹次。
主動放棄調劑資格的考生須在考察結束後3個工作日內提出,其後放棄資格者記入考生誠信檔案。
(五)公示和轉讓程序。
體檢、考察工作結束後,包河區人民檢察院根據工作調動計劃數和考生考試總成績、體檢結果、考察條件,集體討論決定擬調動人員。經區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在包河區人民政府網站和包河區人民檢察院及擬調入人員所在單位網站進行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公示期滿後,無問題或反映的問題不影響任用的,經市公務員主管部門批準後辦理調動手續;對反映問題嚴重且查不到證據的,取消公開轉讓資格。
動詞 (verb的縮寫)其他人
(1)筆試費40元/人,面試費70元/人。
(2)聯系電話
傳真號碼:
0551-63503560(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
政策咨詢:
0551-63503537(合肥市包河區人民檢察院)
0551-63357633(合肥市包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監督電話號碼:
0551-63503526(合肥市包河區紀委駐檢察院紀檢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