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獨立運營機構
2、擁有商品的所有權(買斷制造商的產品/服務)
3.賺取營業利潤
4.多品種管理
5.商業活動的過程不受或很少受供應商的限制。
6.與供應商的責任和權利對等
代理人
1,不壹定是獨立機構
2.不擁有貨物(代理制造商的產品/服務)的所有權
3.賺取傭金(傭金)
4.商業活動受供應商的指導和限制。
5、供電功率更大。
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
1,制造商→經銷商→消費者
2.制造商→總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3.廠家→總代理→壹級代理→經銷商→消費者。
4.廠家→總代理→壹級代理→二級代理→?→分銷商→次級分銷商→消費者
種類
代理主要分為總代理、區域和子品牌代理、總代理自己設立的省級分公司。其做法是委托人與代理人簽訂代理協議,授權代理人在壹定範圍內代其向第三方買賣商品或辦理相關事務(如簽訂合同等交易)。代理人在被代理人授權範圍內的行為所產生的權利和義務,對被代理人直接發生效力,即代理人在授權範圍內以被代理人的名義行事。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屬於委托關系,而不是買賣關系。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商只是招攬客戶、招攬訂單、簽訂合同、處理委托人的貨物、收取貨款等。並從中賺取傭金。代理商不用用自有資金進貨,也不負責盈虧。兩個代理商通過簽訂代理協議建立代理關系後,代理商有義務積極推銷商品,並享有收取傭金的權利。同時,代理協議壹般規定有競業限制條款,即在協議有效期內,代理人不能購買、提供或組織與委托人商品相競爭的商品的廣告;代理商也無權代表協議區域內的其他競爭公司。主要職責是為他人促成和達成交易;
2、必須永久從事他人委托的活動;
3.是獨立的商業運營商;
4.代理對象不壹定是商人,也可以是非盈利的。代理人又稱業務代理人,是在其行業管理範圍內,接受他人委托,為他人促成或達成交易的總代理人。代理商代企業打理生意,是廠家給商家提成的壹種經營行為。所代表的商品所有權屬於生產廠家,不屬於商家。因為商家不賣自己的產品,而是代企業賣。所以“代理商”壹般是指賺取代理傭金的業務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