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是提出新型工業化發展戰略和政策,協調解決新型工業化進程中的重大問題,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發展規劃;二是制定並組織實施規劃和產業政策,提出優化產業布局和結構的政策建議,起草制定規則,制定行業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行業質量管理工作;三是監測分析工業和通信業運行情況,統計發布相關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協調解決行業運行發展中的有關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四是負責提出工業、通信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按規定權限審批國家計劃和年度計劃內的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五是制定高技術產業和信息產業的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引導產業技術創新和進步,組織實施國家重大科技項目;六是組織制定重大技術裝備發展和自主創新規劃和政策,依托國家重點工程協調實施重大項目,推進重大技術裝備國產化,引導重大技術裝備消化創新;第七,制定並組織實施工業和通信行業節能和資源綜合利用及清潔生產促進政策;八是負責中小企業發展的宏觀指導,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促進中小企業發展和非國有經濟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並協調解決相關重大問題;九是統籌推進國家信息化,組織制定相關政策和協調信息化建設中的重大問題,促進跨行業、跨部門的互聯互通和重要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和共享。第十,統籌規劃公用通信網、互聯網和專用通信網,依法監督管理電信和信息服務市場,會同有關部門制定電信業務資費政策和標準並監督實施;第十壹條承擔通信網絡安全和相關信息安全管理職責,負責協調維護國家信息安全和國家信息安全保障體系建設,指導和監督政府部門和重點行業重要信息系統和基礎信息網絡的安全保障,協調處理網絡與信息安全重大事件。十二是開展工業、通信和信息化對外合作與交流,代表國家參加相關國際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