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且註冊資本不少於300萬元。
(2)技術負責人應為註冊監理工程師,並具有15年以上從事工程建設工作的經歷或者具有工程類高級職稱。
(3)註冊監理工程師、註冊造價工程師、壹級註冊建造師、壹級註冊建築師、壹級註冊結構工程師或者其它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合計不少於25人次;其中,相應專業註冊監理工程師不少於《專業資質註冊監理工程師人數配備表》(附表1)中要求配備的人數,註冊造價工程師不少於2人。
(4)近2年內獨立監理過3個以上相應專業的二級工程項目,但是,具有甲級設計資質或壹級及以上施工總承包資質的申請本專業工程類別甲級資質的除外。
(5)具有完善的組織結構和質量管理體系,有健全的技術、檔案等管理制度。
(6)具有必要的工程試驗檢測設備。
(7)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壹年內沒有本規定第十六條禁止的行為。
(8)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壹年內沒有因本監理責任造成重大質量事故。
(9)申請工程監理資質之日前壹年內沒有因本監理責任發生三級以上工程建設重大安全事故或者發生兩起以上四級工程建設安全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