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更好地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的規定,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則,編制《福建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本《指南》將根據政府信息公開情況及時更新,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省統計局門戶網站上查閱《指南》。
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為我省政府統計政府信息公開主管機構,負責推進、指導、協調、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的日常工作。省統計局政府信息由信息生成和保存單位負責公開。
政府信息公開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負責向社會主動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01機構設置、主要職能;
02地方統計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
03統計工作發展規劃、年度工作目標和相關工作措施及實施情況;
04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統計信息;
05資金信息;06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依據、標準;
08統計行政許可;
11突發事件應急預案以及應對情況;
25工作動態;
30其他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公開的政府信息。
(二)公開形式
通過福建省統計局門戶網站、統計公報、新聞通報會以及電視、報紙、雜誌等公***媒體,統計大樓壹層大廳設置政府信息查閱場所,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獲取政府信息提供方便。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省統計局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的期限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四)獲取信息的辦法
登入“福建省統計局”門戶網站首頁的“政府信息公開”欄目瀏覽。
二、依申請公開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需要獲取主動公開信息以外的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可以直接在《福建省統計局》門戶網站上填寫並遞交《福建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或從《福建省統計局》網站下載並填寫《申請表》,向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受理機構遞交書面申請表。
1.書面申請受理機構: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華林路196號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辦公室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上班時間,法定節假日除外。
2.申請的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通過互聯網直接申請
申請人可通過《福建省統計局》政府門戶網站進行網上申請,申請人可通過前述聯系電話咨詢相關申請手續。
(2)書面申請
申請人可到福建省統計局信息公開查詢場所填寫《申請表》提出書面申請,申請表可向受理機構申請領取或網上下載復制。
3.申請的處理
受理機構收到《申請表》後,將進行登記出具回執。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作出下列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將向申請人提供信息或告知申請人可以獲得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並說明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範圍的,將告知申請人;
(4)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的,經主管領導同意並告知申請人,延長答復期限最長不超過15個工作日;
(5)申請公開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將告知申請人。
(6)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將告之申請人作出更改、補充。
4.依申請公開提供信息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可以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行政機關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的標準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省財政部門制定。
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公民確有經濟困難的,經本人申請、省統計局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人審核同意,可以減免相關費用。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統計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