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開服務,本機關特編制《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局政府信息公開指南》(以下簡稱《指南》),需要獲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服務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建議閱讀《指南》。本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如發生變化,《指南》將及時作出更新、說明。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在本機關的網站上查閱《指南》,也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具體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47號19樓)查閱。
壹、主動公開
(壹)公開範圍
福建省質監局負責向社會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
1.福建省質監局內設及直屬機構、主要職能、職權目錄、局領導信息、人事管理情況;
2.涉及質監業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及其解讀,行政執法事項、依據、過程和結果;
3.發展規劃、工作計劃和業務統計信息;
4.部門總預算、總決算和政府投資項目情況;
5.行政事業性收費的項目、標準和依據和政府采購的目錄、依據與實施情況;
6.對涉及公眾切身利益、專業性強、社會關註度高的規範性文件、重大決策等的制定和實施情況;
7.行政許可的目錄及調整或變更情況、行政許可辦事指南及辦理情況;
8.各項質監業務工作動態和年度工作目標落實情況;
9.產品質量和加工食品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的監督檢查情況、相關突發公***事件的應急預案、預警信息及應對處置情況;
10.其他應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公開形式
對於主動公開信息,本機關主要采取網上公開的方式,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檔案資料室)查閱,網上未公開的信息,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到本機關辦公室(檔案資料室)查閱。
本機關還將采用新聞發布會、報刊、廣播、電視、便民資料等輔助性的公開方式公開信息。
(三)公開時限
屬於主動公開範圍的政府信息,自該信息形成或變更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予以公開。法律、法規對政府信息公開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二、依申請公開
除了本機關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外,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還可以根據自身生產、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向本機關申請獲取相關政府信息。本機關依申請提供信息時,根據掌握該信息的實際狀態進行提供,不對信息進行加工、統計、研究、分析或者其他處理。
(壹)受理機構
受理機構:福建省質量技術監督信息技術中心
通訊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47號2樓行政審批窗口
咨詢時間:周壹至周五的上班時間,法定假日除外。
(二)申請方式
申請人持有效身份證明,按以下方式提出申請。
1.現場申請。申請人可以到本機關受理機構申請獲取政府信息,並填寫《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樣本見附表,以下簡稱《申請表》)。書寫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2.書面申請。申請人填寫《申請表》後,可以通過傳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請,通過信函方式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申請人如申請獲取與自身相關的政府信息的,應當持有效身份證件,當面提交書面申請。
3.網上申請。申請人可在本機關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的電子郵箱。
本機關不直接受理通過電話方式提出的申請,但申請人可以通過電話咨詢相應的服務業務。為了提高處理申請的效率,申請人對所需信息的描述請盡量詳盡、明確;若有可能,請提供該信息的標題、發布時間、文號或者其他有助於本機關確定信息載體的提示。
(三)申請處理
1.本機關收到申請後,將從形式上對申請的要件是否完備進行審查,對於要件不完備的申請予以退回,要求申請人補正。
2.對不屬於本機關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機關受理機構將及時告知申請人。如果能夠確定該信息掌握機關的,告知申請人聯系方式。
3.申請獲取的信息如果屬於本機關已經主動公開的信息,本機關中止受理申請程序,告知申請人獲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4.本機關根據收到申請的先後次序來處理申請,單件申請中同時提出幾項獨立請求的,本機關將全部處理完畢後統壹答復。鑒於針對不同請求的答復可能不同,為提高處理效率,建議申請人就不同請求分別申請。
5.屬於不予公開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請人不予公開的理由。
三、監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監督部門投訴,地址:福州市鼓樓區華林路147號19樓。
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也可以向監察機關或者上級政府機關投訴,接受投訴的機關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調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