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壹步提高稅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國家稅務局的規定,結合稅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壹、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稅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壹)領導簡介;
(二)機構設置: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機構設置情況;
(三)主要職能:福州市國家稅務局主要工作職能;
(四)行業概況: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系統基本情況介紹;
(五)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工作的意見、辦法、通知、規定;
(六)政府采購: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
(七)工作計劃:稅收工作短期計劃和長期規劃;
(八)人事信息:人事任免、隊伍建設等情況;
(九)辦稅公開:涉稅審批流程、減免稅審批結果;
(十)最新法規:稅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
(十壹)辦稅指南:辦稅導航、下載中心等相關規定;
(十二)國稅動態:領導講話、稅收工作動態;
(十三)稅收統計:歷年稅收收入總數、各局稅收收入數據;
(十四)稅企互動:在線咨詢、局長信箱、涉稅舉報等事宜。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綜合納稅平臺上公布(以下簡稱“福州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稅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壹)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福州市國家稅務局門戶網站;
2.其他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福州市國家稅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稅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壹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采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馬路2號
3.答復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復的,當場予以答復;不能當場答復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如需延長答復期限,經批準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福州市國家稅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復: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系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說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福州市國家稅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復制、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福州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福州市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