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突出企業創新能力建設。
1.具有較高的研究開發投入,年度研究與試驗發展經費支出額不低於200萬元;
2.擁有技術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技術帶頭人,專職研究與試驗發展人員數不少於10人;
3.具有比較完善的研究、開發和試驗條件,技術開發儀器設備原值不低於300萬元(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互聯網和相關服務、專業技術服務業企業不低於100萬元)。
三是突出承諾制和社會責任。各地經濟和信息化主管部門會同同級發展改革、科技、財政、稅務、海關、應急管理和生態環境等部門,根據本辦法及當年工作通知要求,對企業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對企業公***信用狀況,涉稅、通關、安全、環保等方面違法情況進行核查,實現關口前移。企業自願申報,並承諾對其報送材料和數據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