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工的具體要求:
1.申報程序和材料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應至少提前2天向企業所在地縣級指揮部備案,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提前復工備案表;(二)疫情防控承諾書。
2、縣指揮部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符合條件的,盡快出具備案意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其補正;現場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3.《關於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的意見》規定,企業開工時應當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勞動保護措施,並妥善安排工作時間。對於不願復工的職工,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積極說服職工及時復工。勸說無效或以其他不正當理由拒絕復工的,企業可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實行企業提前復工報告制度的通知》(粵防辦〔2020〕11號)規定了報告程序和材料。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應至少提前2天向企業所在地縣級指揮部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1)提前復工備案表(2)疫情防控承諾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