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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復工需要哪些資料?

疫情防控期間,企業必須嚴格執行復產審批程序,擬復產企業(項目)應向xx區應對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應急指揮部提出申請,並附相關資料;應急指揮部在接到xx疫情申請後1個工作日內,根據企業性質,組織企業所在網格責任區小組、相應企業現場檢查小組和應急指揮部疫情相關人員進行現場核查並審核相關材料,分別出具審核意見。

復工的具體要求:

1.申報程序和材料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應至少提前2天向企業所在地縣級指揮部備案,並提供以下材料: (壹)提前復工備案表;(二)疫情防控承諾書。

2、縣指揮部收到備案材料後,對材料齊全的,應進行現場核查,核查符合條件的,盡快出具備案意見。材料不齊全的,應當壹次性告知其補正;現場核查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

3.《關於穩定勞動關系支持企業復工的意見》規定,企業開工時應當提供必要的防疫和勞動保護措施,並妥善安排工作時間。對於不願復工的職工,企業工會要及時宣講疫情防控政策要求和企業復工的重要性,積極說服職工及時復工。勸說無效或以其他不正當理由拒絕復工的,企業可依法處理。

法律依據:《省疫情防控指揮部辦公室關於實行企業提前復工報告制度的通知》(粵防辦〔2020〕11號)規定了報告程序和材料。申請提前復工的企業,應至少提前2天向企業所在地縣級指揮部提出申請,並提供以下材料:(1)提前復工備案表(2)疫情防控承諾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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