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降低新冠肺炎疫情輸入和傳播風險,保障全區人民群眾度過壹個健康、平安的節日,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壹、及時主動登記報備
來贛返贛人員提前與所在鎮(社區、村)聯系,主動報備(聯系方式見附件1),如實報備來贛返贛相關信息,做到“主動申報、安全回家、親人放心”。境外、省外及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來贛返贛人員應提前報備,到贛後要盡快且不得超過12小時向所在社區(村)、單位、屬地疫情防控指揮機構或入住酒店報備登記,積極配合開展疫情防控工作。
二、加強來贛人員健康管理
1.境外來贛返贛人員,回國前提前向屬地鎮(社區、村)報備,執行“14+14+28”健康管理措施。
2.國內中高風險地區人員,建議暫緩來贛返贛,待所在地區風險等級降至低風險後方可來贛返贛。
3.中高風險地區所在設區市的低風險地區人員或核酸檢測陽性、確診病例(含無癥狀感染者)所在設區市來贛返贛人員,建議暫緩來贛返贛,確需返贛的,需持健康碼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贛後請12小時內向所在小區、社區或鎮報備提供返贛前14天行程,並根據最新防控要求落實相應的核酸檢測和健康管理措施。
4.省外低風險地區來贛返贛人員,需持健康碼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並在抵贛後12小時內就近再進行1次核酸檢測,核酸檢測陰性後方可有序流動。
5.外地從事四類高風險崗位(見附件2)來贛返贛人員,如抵贛前已結束“7天集中隔離休養+7天居家健康監測”閉環管理,到贛後執行7天跟蹤健康監測,在第1、3、7天開展1次核酸檢測;如抵贛前未進行“7天集中隔離休養+7天居家健康監測”閉環管理,實行集中隔離或居家健康監測,至結束高風險崗位工作滿14天,不符合居家健康監測條件的,實施集中隔離。結束後繼續實行7天跟蹤健康監測,開展1、3、7天三次核酸檢測。
6.陸地口岸城市(見附件3)返贛人員,建議暫緩來贛返贛,確需返贛的,需持健康碼綠碼和48小時內核酸檢測陰性證明,到贛後請12小時內向所在小區、社區或鎮報備提供返贛前14天行程,並根據最新防控要求落實相應的核酸檢測和健康管理措施。
三、加強人員摸排管控
鎮(園區)、社區(村)、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等要加大返贛來贛主動申報宣傳。社區(村)、機關企事業單位、建築工地、酒店等要嚴格落實境外、省外及有中高風險地區旅居史來贛返贛人員信息摸排和登記報告,在村莊路口、居民小區等醒目位置,張貼防疫聯系人及聯系電話,確保24小時暢通,督促相關人員提前主動報備和健康管理,組織基層網格員采用上門面訪、電話詢問等方式,開展返鄉人員摸排工作。
四、科學做好個人防護
減少人員流動聚集,鼓勵在贛過節;提倡節日期間不串門,通過電話、網絡、視頻等線上方式溝通聯絡,減少聚集和旅途風險;乘坐公***交通工具、出入農貿市場、超市等人員密集場所時,應科學規範佩戴口罩;符合疫苗接種條件的市民,應盡早就近接種疫苗;壹旦出現發熱、幹咳、乏力、嗅覺味覺減退、鼻塞、流涕、咽痛、結膜炎、肌痛和腹瀉等不適癥狀,請立即前往正規醫院的發熱門診或定點醫療機構就診,並如實報告個人旅居史,就診途中應全程佩戴口罩,盡量避免乘坐公***交通工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城鄉規劃法》
第十四條 城市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城市總體規劃。
直轄市的城市總體規劃由直轄市人民政府報國務院審批。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城市以及國務院確定的城市的總體規劃,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查同意後,報國務院審批。其他城市的總體規劃,由城市人民政府報省、自治區人民政府審批。
第十五條 縣人民政府組織編制縣人民政府所在地鎮的總體規劃,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其他鎮的總體規劃由鎮人民政府組織編制,報上壹級人民政府審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