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企業復工的條件
企業在復產復工時要嚴格落實本企業疫情防控主體責任,嚴格按照《贛州市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應急指揮部辦公室關於轉發新型冠狀病毒感染的肺炎集中留驗站等10個場所防控指南和防控公***服務人員個人防護指南的通知的通知》中有關場所和個人防護指南,落實檢疫查驗和健康保護措施,滿足以下條件方可復工:
防控機制到位。企業要明確疫情防控的內部責任機制,建立疫情防控管理體系,明確主要負責人、分管負責人及部門車間班組負責人的工作職責,制定疫情防控應急預案和復工方案。
規範企業招工。復工企業原則上只招贛州本地員工,嚴格控制招外地員工。並合理安排好工人工作時間。
設施物資到位。企業要準備必需的防控物資,購置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消毒水、口罩等疫情防控物資;企業要落實隔離場所。設置有集體宿舍的企業,要設置臨時隔離場所,安排單人單間、相對獨立房間作為疫區返崗人員臨時隔離場所;不具備條件的企業,要按照工業園、鄉鎮的統壹安排,確定具體的隔離觀察地點並向所在社區報備。
內部管理到位。企業原則上要實施封閉管理,嚴禁無關人員進入本單位生產辦公場所。建立全員健康監測制度,企業要在入口處使用快速紅外體溫探測儀,每日對全體上班人員進行入廠、入單位前體溫檢測,凡有發熱及咳嗽等癥狀的,應阻止其進入工作場所。加強工作環境清潔衛生,註意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流通,使用空調的單位要定期清洗空調,並暫停使用中央空調,定期對門把手、電梯、按鈕等公用設施進行消毒。加強職工食堂衛生管理,加強餐廳的通風和預防性消毒,推行分餐制、盒飯制,盡量避免員工集體用餐,可采取分時段進餐、就餐時相隔1米以上、送餐到各單位等方式減少人員聚集。工作場所發現疑似患者後應立即轉至臨時隔離室,及時聯系當地疾控機構請求指導處理,並協助開展相關調查處置工作。
二、實行復工報備制度
全市各類企業復工,要在具備上述條件的前提下,在開工前須至少提前4個自然日通過網絡等形式向所在轄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報備,提交復工備案表、疫情防控承諾書。報備實行分級管理,員工人數100人以上的企業,向所在縣疫情防控指揮部備案;員工人數100人以下的企業,向所在鄉鎮疫情防控領導機構報備。其中,建築、交通、市政等市管建設工程項目,由施工單位統壹向市有關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報備手續。
三、鼓勵企業錯峰復工
非關鍵崗位人員可延後返崗,在疫情嚴重地區的職工暫緩返崗。有條件的企業,應安排職工通過電話、網絡等靈活方式在家上班完成相應工作。對於正在開展前期工作的建築工程項目,業主單位要采取網絡辦公、電話會議等形式完成前期工作,避免人員聚集;審批部門在技術審查階段要采取網絡審查、網絡會審等形式開展初步審查、專家咨詢、項目公示等程序;審批階段要通過“壹網通辦”系統辦理,提高審批效率。
四、落實疫情防控責任
按照屬地管理、法人負責和“誰用工、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各縣對本地企業疫情防控負總責,建立復工企業清單制度;各企業對本企業疫情防控負主體責任,對不認真開展防疫工作而造成疫情擴散的企業,將依法嚴肅追究責任。工信、商務、農業、衛健等部門要指導企業做好復工和疫情防控工作,不得要求員工到醫院開具健康證明。人社部門要密切關註復工企業的用工情況,協調解決缺工問題。企業要切實承擔起社會責任,妥善處理好疫情防控期間勞動關系問題,對因隔離、留觀或政府采取緊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企業不得隨意解除、終止勞動合同,也不得退回勞務派遣用工。用工不夠的企業要有計劃地與輸出地溝通,原則上應采取線上招聘方式,在市級疫情壹級響應解除前,企業不得到疫情嚴重地區開展招聘活動,不得從疫情嚴重地區新招聘員工,不得安排員工到疫情嚴重地區出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