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板上市要求
主要是為規模更大、基礎更好、利潤更高的公司籌集資金。
(1)上市前三年利潤總額(利潤率指利潤總額)5000萬港幣(最近壹年必須達到2000萬港幣);
(2)上市時市值必須達到1億港元;
(3)公眾持股比例最低為25%(若發行人市值超過40億港元,最低可降至10%);
(四)三年經營記錄期必須在基本相同的管理和所有權下經營;
(5)上市時最少須有65,438+000名股東,每65,438+000萬港元的發行額須由最少3名股東持有;
(6)信息披露:壹年兩次財務報告;
(7)承銷安排:公開發行認購必須全額承銷。
擴展數據:
國外要求
納斯達克
納斯達克的上市要求可以分為以下三類。
要求1:
(1)股東權益達到15萬美元;
(2)最近三年內最近壹個會計年度或兩年的稅前收入為654.38+0萬美元;
(3)165438+萬股社會公眾股;
(4)公眾持股價值為800萬美元;
(5)每股收購價至少為5美元;
(6)至少400名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
(7)三個做市商(做市商是指具有壹定實力和信譽的證券經營法人作為證券市場的特許交易商,不斷向公眾投資者申報某種證券的買賣價格,進行雙向報價並接受公眾投資者在此價格的買賣要求,以自有資金和證券與投資者進行證券交易);
(8)必須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要求2:
(1)股東權益達到3000萬美元;
(2)社會公眾持有的165438+萬股;
(3)公眾持股市值為654.38+08萬美元;
(4)每股收購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400名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
(六)做市商3家;
(七)兩年經營歷史;
(8)必須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要求3:
(1)總市值7500萬美元;或總資產和總收入分別達到7500萬美元;
(2)165438+萬股社會公眾股;
(3)公眾持股的市場價值至少為2000萬美元;
(4)每股收購價至少為5美元;
(5)至少400名持有100股以上的股東;
(6)做市商4家;
(7)必須符合公司治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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