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信聯與其他征信機構的差異從目前所得的信息來看,兩者差異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信聯補充了央行征信、國家信息中心等在互聯網信息上的不足央行征信數據主要來源於金融機構,信聯數據則部分來自金融機構、參股的各大互聯網平臺,包括網貸平臺、互聯網公司等。
2、數據結構上的差異央行征信中心更多是結構化數據,信聯可能包括非結構化數據。非結構化數據包括網絡圖片、視頻、聊天記錄等,而不僅僅是數字信息。
3、信聯將專註於個人金融信用的搜集與使用國家信息中心除了部分金融信用數據之外,還與許多電商平臺合作搜集電商違約失信信息,納稅信息、產品不合格信息。而信聯除了將與傳統金融機構合作搜集信貸數據信息之外,還將與網貸平臺、網絡小貸、互聯網金融機構聯結。
二、信用信息***享的邊界以及風險問題
1、隱私保護與數據***享的邊界公民應當具有隱私權,信息***享需要有邊界。信聯整合了網絡金融信息個人數據,國家信息中心整合了個人與企業信用信息,這些征信公司數據幾乎涵蓋個人生活方方面面。
2、征信的界限在是否會損害到公民的切身正當合法利益無論是國家信息中心,還是央行征信中心,或者信聯其數據都應服務於企業、金融機構、個人。當個人與企業有正當商業訴求,依靠征信機構的信用背書,獲得服務。
3、風險問題仍然無法避免信聯與各家征信機構讓每個人、每個機構的信用程度可以被計量,信用良好者因此享受到便利,信用不佳者舉步維艱。個人隱私、個人信用信息被濫用、盜取等問題無法忽視。
三、我國個人信用征信與信息隱私權平衡的具體建議
1、建立完善的隱私權法律保護體系將對信息隱私權的保護寫入憲法,在民法典中明確隱私權的保護內容和方式。
2、管理環節中個人信用征信與信息隱私權的平衡
規定征信機構的安全保障義務我國征信立法應明確規定征信機構對信息的安全保障義務,必須建立信息檔案管理制度、信息保密制度、信息查詢內部分級管理制度和個人信息數據庫訪問監控制度,並采取充分的技術手段,確保信息安全。
3、利用環節中個人信用征信與信息隱私權的平衡
從程序上限制個人信用信息的提供我國信貸消費的發展決定了我國市場將對信用信息產生極大的需求,而我國征信業才剛剛起步,不宜同時采取目的範圍和程序限制方式來限制征信機構的提供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