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政策解讀
1.如當年同時獲得《沈陽市新發展階段提升科技創新能力若幹政策》(沈政發〔2021〕11號)中首次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後補助的企業,按照差額兌付。按照市區合計最高50萬元後補助標準,區級補助資金為30萬元。 2.已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並享受過補助支持的企業,在給予首次認定高新技術企業後補助時,需扣除入庫補助資金。 3.在政策有效期內,重新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後補助與在我區新落戶的高新技術企業後補助不兼得。 4.納入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標準為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專家評審得分在55分以上(含55分),且未被認定為高新技術企業。 (三)申報條件 1.申報企業依法在大東區內註冊登記,具有獨立法人資格,財務會計管理制度健全,資產及經營狀況良好,無不良信用記錄。 2.2021年度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含首次認定、重新認定)、新落戶的高新技術企業、評審得分在55分以上納入區高新技術企業培育庫的企業(由區科技局確認名單)。 (四)申報材料 1.高新技術企業後補助申請表; 2.企業承諾書; 3.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新落戶的高新技術企業還需提供註冊地址、稅務等遷移落戶證明材料復印件(加蓋公章); 4.有效期內高新技術企業證書復印件(進入培育庫的企業除外); 5.近三個月的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等企業財務報表復印件(每頁加蓋企業公章); 6.企業情況介紹。 二、申報及審批流程 (壹)提交申報材料 區科技局發布申報通知,企業自願申報並提供申報材料,膠裝紙質版壹式三份(PDF電子版),於2022年8月23日前報送至大東區科技局。 (二)材料審核 區科技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查,對申報材料不全、不符合申報條件的不予受理。 (三)社會公示 經區科技局黨組會議審議後,將擬支持企業名單通過區政府官網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四)區政府審批 在公示期結束且無異議的情況下,由區科技局將資金擬安排方案及擬支持企業名單呈報區政府審批通過。 (五)資金撥付 資金安排方案及政策後補助名單批準後,按規定程序將資金撥付給相關企業。 三、監督管理 (壹)申報企業對申報事項的真實性、合規性和資金使用負直接責任。 (二)區科技局負責組織實施《大東區支持先進制造業高質量發展的若幹措施》中的科技政策條款,承擔申報材料審核責任,並會同區財政局負責加強資金監管,區審計局負責加強資金項目的審計監督。 (三)對弄虛作假、虛報、冒領補貼資金等違紀行為,除追繳資金外,取消該企業申請科技相關政策的資格,並列入信用信息“黑名單”。對涉嫌犯罪的企業和個人,依法移送有關機關處理。 四、其他事項 (壹)同壹企業當年同時獲得高新技術企業、雛鷹企業、瞪羚企業、獨角獸企業補助資金的,按照就高補助資金原則,不予重復支持。 (二)與區政府、歐盟開發區單獨簽訂協議的企業,按協議執行,不再享受本政策優惠。 (三)企業自獲得政策支持之日起,五年內遷出大東區的,需按照承諾約定,將政策獎勵資金退還至大東區財政專項賬戶。如不履行退還義務,區科技局會同區財政局依法予以追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