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新券補助金額不超過企業購買科技創新服務實際發生費用的50%,其中省級資金補助金額不超過實際發生費用的30%,補助比例每年可根據省級專項資金預算和企業申請動態調整。每家企業每年補助金額不超過20萬元,省級資金補助金額不超過1.2萬元。
關於補貼範圍,實施細則明確,創新券用於補貼符合條件的科技型中小企業在研發過程中向國內高校、科研院所等企事業單位購買科技創新服務所發生的費用。科技創新服務範圍調整為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大數據技術服務和產品檢驗檢測五個方面。
據省科技型中小企業技術創新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是指直接應用於企業產品研發的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許可活動,相關合同應由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簽訂並登記,合同總金額不得超過654.38+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