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起訴書;
2、原告是企業的,提供企業營業執照的復印件,同時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壹份;
3、被告如果是企業的話,要提供壹張被告的工商登記信息;
4、證據的復印件,證據較多的,須單獨列壹份證據目錄;
5、如果聘請了律師,須提交壹份授權委托書。
告公司流程:
1、立案受理:
(1)原告向法院起訴,應遞交起訴狀和有關的證據材料,並按照被告人數遞交起訴狀副本和證據副本;
(2)經審查,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即受理,並辦理相關立案手續。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在收到訴狀之日起七日內向原告送達不予受理裁定書。
2、庭前準備:
(1)法院在受理案件後五日內向被告送達起訴狀副本、應訴通知書、訴訟權利義務告知書、舉證通知書、開庭傳票,被告應訴後,向原告送達開庭傳票。法院在依法傳喚雙方當事人的同時,應做好開庭的各種準備,如通知必須***同訴訟的當事人參加訴訟,調查必要的證據,向當事人告知合議庭的成員,主持庭前交換證據等;
(2)對當事人而言,首先,當您或您單位被起訴後,為了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您或您單位應當依法應訴,並應在收到起訴狀後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交答辯狀及副本,在法院指定的舉證期間內提交相關證據。其次,應做好出庭參加訴訟的各種準備,依照人民法院的傳喚,按時參加庭審。
3、開庭審理:
(1)開庭審理時,首先由書記員宣布法庭紀律,由法官查明當事人到庭情況並詢問當事人是否申請回避。開庭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法庭調解或判決;
(2)法庭調查主要是在法官的主導下,查明案件的事實,當事人在此階段應當充分的舉證、質證;
(3)法庭調查結束後法官根據案件情況歸納本案的焦點,審理即轉入辯論階段;
(4)當事人在辯論階段可以圍繞本案焦點闡述自己的觀點,充分行使辯護權。
4、判決:
(1)首先由法院進行法庭調解,雙方當事人在法庭主持下可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在雙方當事人簽收後生效;
(2)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在經過法庭舉證和辯論環節後,由合議庭合議依法做出裁判,並由個訴訟當事人在庭審筆錄上簽字。
5、執行:
(1)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
(2)壹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3)對依法設立的仲裁機構的裁決,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4)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對公證機關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5)公證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機關。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七條
基層人民法院管轄第壹審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第十八條
中級人民法院管轄下列第壹審民事案件:
(壹)重大涉外案件;
(二)在本轄區有重大影響的案件;
(三)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的案件。
第壹百壹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壹)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