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人獨資企業可以沒有章程。個人獨資企業屬於企業,沒有獨立財產。對其投資的自然人對其債務承擔無限責任,不具有法人資格。因此,個人獨資企業屬於非法人組織。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獨資企業法》第八條。
設立個人獨資企業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壹)投資者是自然人;
(二)有合法的企業名稱;
(三)投資者申報的出資額;
(四)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五)有必要的從業人員。
2.章程有什麽特點?
本章程的特點如下:
1.合法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的法律地位、主要內容、修改程序和效力是法律強制規定的,任何公司不得違反。無論設立有限責任公司還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設立時,全體股東或者發起人都必須訂立公司章程,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登記;
2.真實性,主要強調公司章程記載的內容必須是與現實相符的客觀事實;
3、意思自治,主要體現為公司股東的壹致意誌,由公司自己實施,沒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實施,其效力只限於公司及相關當事人,而不具有普遍約束力;
4.公開性,主要針對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內容不僅要向投資者公開,也要向包括債權人在內的普通公眾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