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納稅額=含稅租金收入÷ (1+5%) × 1.5%。
2.個人出租非住房,以不含稅的租金收入為計稅依據,按照5%的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應納稅額=含稅租金收入÷ (1+5%) × 5%
月租金不超過10W,免征增值稅。
自然人以壹次性收租的形式出租不動產,獲得的租金收益可以在相應的租賃期內平均分享。分攤後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的,可享受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政策。
需要註意的是,承租人索要增值稅專用發票的,雖然月租金收入不超過65438+萬元,但在向稅務機關申請開具專用發票時,仍需繳納增值稅。
開發增值稅發票
自然人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可以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代開,需要提交的材料如下:
1.代開增值稅發票,填寫納稅申報表。
2.個人住房租賃信息采集表
3.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復印件。
4.承租人為非自然人的,還需提供承租人的營業執照(或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原件(需提供專用票,不需要提供普通票)。
個人出租房屋取得的租金收入,屬於個人所得稅的應稅所得,按照“財產租金收入”項目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壹般來說,應納稅所得額是指個人每次取得的收入,按固定數額或固定稅率扣除規定的費用後的余額。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壹條為了加強稅收征收管理,規範稅收征繳行為,維護國家稅收收入,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促進經濟和社會發展,制定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