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監信息公開義務人應當指定具體的機構負責依申請公開工作,並將機構的名稱、辦公地址、辦公時間、聯系方式等信息向社會公開,方便申請人提出安監局信息公開的申請或者咨詢。公開義務人應當推行電子安監局,在本單位的網站上設置並開通“依申請公開安監局信息”欄目,方便申請人采取數據電文等方式提出申請。
下列安監局信息不予公開:
(壹)屬於國家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國家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二)依法受保護的商業秘密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商業秘密被泄露的信息;
(三)依法受保護的個人隱私或者公開後可能導致個人合法權益受損害的信息;
(四)內部研究、討論或審議過程中的信息;
(五)與行政執法有關的,公開後可能會影響檢查、調查、取證等執法活動或者會危及他人人身權利的信息;
(六)法律、法規、規章禁止公開的其他安監局信息。
申請人申請公開安監局信息時,可以采用信函、電報、傳真、電子郵件等方式向公開義務人提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申請時,可委托他人申請。申請人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的,在安監局門戶網站上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方式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的,應在信封左下角註明“安監局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的,應相應註明“安監局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申請人申請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壹)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地址、身份證明、聯系方式等基本情況;
(二)所需安監局信息的內容描述;
(三)申請人的簽名或蓋章;
(四)申請提交時間。
法律依據
《安全生產許可證條例》
第十二條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建築施工企業、民用爆炸物品生產企業、煤礦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的情況進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