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不可以 。
《慈善法》規定的公開募捐,是指為公益目的而開展的面向社會公眾籌集財產的行為,這裏的公益目的指以不特定大多數人的利益為目的。簡單來說,為壹個特定的人發出的求助籌款信息,屬於個人求助行為,而為壹群不特定的人進行公眾籌款,就屬於公開募捐行為。《慈善法》規定個人不可以公開募捐,但並不限制禁止個人求助的行為。
個人遇到困境,發出求助信息,不受任何法律限定。另外,《慈善法》雖然明令禁止個人公開募捐,但它同時也規定了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組織或者個人基於慈善目的,可以與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合作,由該慈善組織開展公開募捐並管理募得款物。
慈善組織應當向捐贈人、受益人等特定對象告知的信息:
1.應當向捐贈人告知的信息
《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第七十四條規定:“慈善組織開展定向募捐的,應當及時向捐贈人告知募捐情況、募得款物的管理使用情況。”慈善組織應當就與捐贈人捐贈財產相關的信息履行告知義務,如募款目的、用途、受益人選擇程序和標準、受益人情況、募得款物的使用計劃及進度安排、管理制度、監督方式、評價標準等信息向捐贈人進行反饋。
2、應當向受益人告知的信息
《中華人民***和國慈善法》第七十五條規定:“慈善組織、慈善信托的受托人應當向受益人告知其資助標準、工作流程和工作規範等信息。”受益人實際上是從社會公眾中按照慈善組織設定的程序和標準篩選出來的特定群體,因此,選擇受益人的相關標準和程序,首先要向社會公開,以便潛在受益人申請。
在選定受益人後,受益人就其受益項目的具體信息,如資助標準、工作流程和工作規範等,享有知情權。慈善組織應當就與受益人利益相關的信息履行告知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