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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app申報表怎麽填?

法律主觀性:

凡在中國境內有固定收入並達到個人所得稅起征點的中國公民,都必須繳納個人所得稅,必須進行納稅申報,向用人單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1.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怎麽填?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應該這樣填寫:1,納稅月份:填寫取得收入的月份。2.納稅人代碼:填寫主管稅務機關在辦理稅務登記時確定的納稅代碼或納稅人身份證號。3.填寫表格的日期:填寫納稅申報表的實際日期。4.收入項目: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的規定,收入項目應當單獨填寫。同壹收入項目的取得時間不同的,仍填列壹行,分別在“收入期間”欄內註明。5.費用扣除額:根據個人所得稅法第六條規定,費用扣除額在本欄填列。不扣費就不填。6.代扣代繳的稅費:納稅人在同壹收入期間取得已代扣代繳的稅費的,填寫此欄。7.速算扣除:超額累進速算扣除是按照稅法規定的每壹步和該步的稅率預先計算的。只要課距和稅率不變,速算扣除就不變。8.申報人:填寫納稅人名稱。如果納稅人不在,也可以填寫代理申報人的姓名。2.個人所得稅如何申報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二)勞務報酬所得;(三)稿酬所得;(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五)營業收入;(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七)財產租賃所得;(八)財產轉讓所得;(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的工資、薪金、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符合匯算清繳條件的納稅人,應在每年3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到用人單位或職工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匯算清繳。沒有辦公場所或者就業單位的,由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居民個人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財產租賃所得,財產轉讓所得,偶然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納稅人應當在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稅務機關繳納稅款。個體工商戶業主、個人獨資企業投資者、合夥企業個人合夥人、個人承包經營者和承租經營者以及其他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應當辦理預申報和匯算清繳。納稅人應於每月或季度終了後15日內,向經營管理地主管稅務機關提出申請。次年3月31日前,向經營管理處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進行收入匯算清繳。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外取得所得的,應當在每年3月6日至次年6月30日期間,向其在中國境內工作或者受雇地的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在中國境內沒有辦公場所或者雇主的,應當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在中國境內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非居民個人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應納稅所得,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非居民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應當辦理納稅申報:——扣繳義務人未扣繳稅款的,非居民個人應當在次年6月30日前向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非居民個人在中國境內兩個以上地點取得工資、薪金所得,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月15日內,向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納稅申報。三。個人所得稅納稅人的申報方式可以采取多種靈活的方式辦理納稅申報,如在當地稅務機關網站申報、郵寄申報、直接在當地稅務機關辦稅服務廳申報,或者以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方式申報。申報所需資料:根據壹個納稅年度的收入、應納稅額、已繳(扣)稅額、抵(扣)稅額、應納稅額(退)稅額,如實填報個人所得稅申報表(適用於年收入654.38+0.2萬元以上的納稅人)、個人有效身份證件復印件,以及主管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相關資料。有效身份證件,包括納稅人身份證、護照、回鄉證、軍人身份證件等。報稅時需要填寫的信息:壹般只需要填寫個人基本信息、年收入、應納稅額、已納稅額(扣除)、抵稅額、應納稅額(退還)。個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證件類型及號碼、職業、工作單位、經常居住地、在華有效聯系地址及郵編、聯系電話。如為外國人,除上述內容外,還應填寫國籍、來華日期等信息。納稅申報表的領取:納稅申報表可以從稅務局網站免費下載,也可以直接到各地稅務機關的辦稅大廳免費領取。通過兼職取得高收入者申報:從兩個或兩個以上地方取得工資、薪金所得的,應當選擇並向其中壹個單位所在地的主管地稅機關進行固定申報。納稅申報機關的選擇:壹是有受雇單位的,向受雇單位所在地的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二是有兩個及以上用人單位和職工的,應當選擇並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三是沒有從業單位,年所得項目包括個體工商戶生產經營所得或者企事業單位承包經營、租賃經營所得的,向實際經營地之壹的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四是在中國境內沒有辦事處、雇主,在年度所得項目中沒有生產、經營所得的,向戶籍所在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在中國有戶籍,但戶籍所在地與在中國的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應選擇並向當地主管地稅機關申報。在中國沒有戶籍的,應向中國經常居住地主管地方稅務機關申報。根據法律規定,可以得知,個人所得稅申報表應當填寫取得所得的月份、主管稅務機關在稅務登記時確定的稅碼、納稅人的身份證號碼。

法律客觀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

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

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時,按年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扣繳預繳稅款;

需要結算的,應當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內結算。代扣代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在按月扣繳時,應當按照規定扣除已扣繳的稅款,不得拒絕。非居民個人有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進行匯算清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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