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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怎麽導出明細

導出具體如下:

第壹步:

自然人持本人二代身份證到稅務機關獲取網上查詢密碼並進行身份核準(提示:此密碼與個人申報年收入超過12萬元密碼不壹樣,如果以前獲取過密碼,此步驟忽略);

第二步:

登陸當地的地稅網站,點擊首頁的“我要辦稅”,再點擊“個人所得稅納稅申報及查詢服務”;

第三步:

在彈出頁面點擊“個稅自行申報客戶端下載”,按提示要求安裝“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及查詢服務系統”;

第四步:

雙擊電腦桌面上的“個人所得稅自行納稅申報及查詢服務系統”圖標,選擇證照類型,輸入證照號碼、姓名及密碼(提示:納稅人也可在此頁面中先註冊,自行輸入密碼,然後到稅務機關窗口進行身份核準。如果已經通過第壹步到稅務機關獲取了密碼並進行了身份核準,則不需要再註冊了,直接輸入證件號及密碼即可登錄);

第五步:

向右側拖動頁面下方的滾動條,點擊“個人納稅信息查詢/網上打印納稅清單”,在查詢頁面中選擇“稅款所屬期”,點擊“查詢”按鈕。查詢出來結果後,點擊頁面下端的“個人納稅清單打印”或者“個人納稅清單導出”即可。

法律依據

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

第二十壹條 納稅人選擇納稅年度內由扣繳義務人辦理專項附加扣除的,按下列規定辦理:

(壹)納稅人通過遠程辦稅端選擇扣繳義務人並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根據接收的扣除信息辦理扣除

(二)納稅人通過填寫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直接報送扣繳義務人的,扣繳義務人將相關信息導入或者錄入扣繳端軟件,並在次月辦理扣繳申報時提交給主管稅務機關。《扣除信息表》應當壹式兩份,納稅人和扣繳義務人簽字(章)後分別留存備查。

第二十二條 納稅人選擇年度終了後辦理匯算清繳申報時享受專項附加扣除的,既可以通過遠程辦稅端報送專項附加扣除信息,也可以將電子或者紙質《扣除信息表》(壹式兩份)報送給匯繳地主管稅務機關。

報送電子《扣除信息表》的,主管稅務機關受理打印,交由納稅人簽字後,壹份由納稅人留存備查,壹份由稅務機關留存;報送紙質《扣除信息表》的,納稅人簽字確認、主管稅務機關受理簽章後,壹份退還納稅人留存備查,壹份由稅務機關留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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