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填寫個人所得稅的出租信息對房東的主要影響是,房東要按照財產租賃所得繳納個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發布實施的《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操作辦法(試行)》,納稅人在個人所得稅專項附加扣除中填寫房屋租金信息時,必須填寫出租人(即房東)信息。樓主是自然人,系統需要樓主的姓名和身份證號。根據現行稅法規定,房東收取的租金收入應按照財產租賃所得征稅。“租客申報扣稅,房東增加稅負”的設置,看似增加了上遊稅負,實際上是為了完善國家稅收征管體系。當上遊納稅人開具發票,完成納稅義務後,下遊人才可以實現其扣稅。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下列個人所得,應當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
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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