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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產生的?在當今時代,人們在日常消費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將個人信息保存在各種運營商和組織中。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產生的?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頒布的1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於2021,11,1生效。法律明確,禁止過度采集個人信息和扼殺大數據,規範人臉信息等敏感個人信息處理,完善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工作機制,充分回應了社會關切,為破解個人信息保護熱點難點問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據經濟參考報11十月)

在如火如荼的“雙十壹”的最後壹天,期待已久的《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無疑給大家的“安全動手”增添了幾分信心。也許快遞員不會那麽輕易泄露個人信息,也許營銷短信不會那麽泛濫,也許“不同人不同價”的套路會少壹些...畢竟有合法陪護和沒有合法陪護,感覺完全不壹樣。無論如何,有了法律,有了更清晰的邊界,更堅實的保障,更堅定的信心。

截至2021年6月,我國網民總數超過6543.8+0億,網站和app數量分別超過422萬和302萬。這個數字無疑是巨大而驚人的。互聯網給每個人帶來了難以想象的便利,也帶來了不可估量的風險。特別是信息和數據技術對個人隱私的侵犯現在已經達到了無孔不入的程度。相冊文件掃描,大數據隨機看人菜,房子監控...所有人在技術面前都是透明的,仿佛在集體上演真人版的《楚門的世界》。這種被窺探、被分析、被當做數據的感覺,沒有人會覺得好。

技術是為了服務生活,讓生活更美好,而不是為了謀求發展而踐踏個人權益。這是不爭的社會常識。所以,在不良商家的算計下,在大數據的崩塌下,我們很弱小,我們都在期待法律的保護和規範,讓技術抑惡揚善。

此前,有關人身保護的法律規定比較零散、不系統,普通人很難完全了解,防範和維權相對困難。民法典中關於個人信息保護的明確規定為此鋪平了道路。現在《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說明國家對個人信息保護的高度重視和全方位加強。

當然,有法律和沒有法律是有區別的。特別法對於個人信息保護的特殊性不言而喻。這個法律確實很有針對性。劍指目前泛濫且公眾高度關註的各種亂象,如App“強制同意”向用戶主張權利、非法交易、提供或泄露他人個人信息、大數據查殺、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公共場所強制人臉識別等。

更重要的是,法律明確了監管部門的監管責任,讓壹切真正有人管。而且對於壹些涉及廣大人民群眾利益的違法侵權行為,也提出通過公益訴訟解決個人訴訟動力不足的問題。種種舉措都是給出走的運營商套上籠頭,將“用戶知情同意”和“個人隱私不可侵犯”放在公共屏幕上,刻在基因裏,既是對用戶合法權益的守護,也有利於數字經濟走向安全、規範、高質量的發展道路。

如果說法律是公正保護每個人合法權益的堅固堡壘,我們每個人也應該為之出力,讓它更加威嚴有力。隨著信息技術對生活的高度滲透,個人信息保護法的實施需要每個人共同學習、理解和運用法律,才能落實到生活的每壹個細節,產生實際效果。

在利用科技享受生活的同時,提高個人信息安全保護的警惕性和敏感性,在合法權益受到侵害時,勇敢地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為了構建壹個完善的信息保護體系,讓每個人都能安全、有尊嚴地上網,並為之做出貢獻。這樣才能從根本上顯著改善個人信息保護的現狀,法與法的區別壹目了然。

個人信息保護法是什麽時候生效的?2 11.1年10月,《個人信息保護法》正式實施。它是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專門法律。這部法律與民法典、網絡安全法、數據安全法、電子商務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法律壹起,編織成壹張消費者個人信息的“保護網”。

目前,人們在日常消費活動和其他社會活動中,不可避免地會將個人信息保存在各種運營商和組織中。由於保護個人信息的責任意識淡薄,保護措施不足,以及部分經營者受利益驅動,個人信息被非法收集、泄露的事件層出不窮,令人震驚。

近年來,消費者反映突出的個人信息問題主要集中在手機app過度索賠、消費者個人信息泄露、商業信息非法推送、大數據查殺、個人敏感信息非法處理等方面。

比如2065438+2009年2月,某面部識別公司遭遇大規模數據泄露,包括個人姓名、身份證號、性別、家庭住址、照片等680萬條個人信息被泄露;2020年5月,江蘇淮安警方破獲壹起侵犯公民個人信息案。某銀行員工以每條~100元的價格出售銀行卡用戶的身份信息、電話號碼、余額甚至交易記錄牟利,涉及個人信息5萬余條。

《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後,上述問題有望得到進壹步遏制。法律明確,禁止過度收集個人信息、大數據殺人、濫用人臉識別技術等。,並加大了對侵犯個人信息的處罰力度。

為此,中國消費者協會近日督促經營者切實落實《個人信息保護法》相關規定,深入學習法律,尊重和遵守法律,依法完善個人信息處理規則,采取必要措施保障消費者個人信息安全。

具體而言,個人信息保護法實施後,經營者應當做到:收集消費者個人信息,應當在事先充分告知的前提下,確保消費者知情並征得消費者本人同意;未經消費者同意,不得向消費者推送商業信息;個人信息的收集和使用應當有明確、合理的目的,並限於對個人權益影響最小的方式和達到處理目的的最小範圍,不得過度收集消費者的個人信息;嚴格限制個人敏感信息的處理,小區、經營場所不能強制業主或消費者進行人臉識別;利用個人信息進行自動化決策是合法的,防止大數據殺人;大型互聯網平臺也要註意履行特殊義務,做好個人信息保護的“守門人”。

同時,消費者應積極學習《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形成“非必要不提供個人信息”的良好習慣。當個人信息權益受到侵害或發現經營者非法處理消費者個人信息時,應主動向個人信息保護管理部門或消費者協會投訴舉報,提供案件線索和相關憑證,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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