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貸款人或者是信用卡持卡人變更重要信息時,需要及時的更新銀行信息。就拿信用卡來說好了,如果持卡人的賬單住址和手機號碼等發生變動,去銀行修改地址和手機號碼,才會可按時收到信用卡確認函和對賬單,而且能及時收到銀行提醒短信,確保賬戶安全。
如果信用卡持卡人的資金不足以歸還全部賬單金額,又不想影響到自己的信用記錄,那麽就可以及時聯系銀行選擇歸還最低還款額或者辦理分期還款。
有壹部分人認為只要消除信用卡就能消除個人不良記錄。其實呢信用記錄是伴隨持卡人的個人身份信息的,單純的銷卡並不能消除不良記錄。這個時候就應該繼續保持卡片的長期良性使用,才能通過未來的良好信用交易還個人信用記錄以"清白"。
當然《征信業管理條例》規定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被限定為5年,超過5年將被刪除,不過這是在還清貸款的前提下,千萬不要以為不還錢也可以消除啊
2009年10月12日,已經醞釀了7年的《征信管理條例 (征求意見稿)》終於揭開面紗。征求意見稿中首次對於個人信用汙點記錄的保留時長進行明確,即信用不良記錄5年之後將不再公布,犯罪記錄公開的時效則為7年。
意見稿旨在保護征信活動相關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規範征信機構的行為,同時還提出禁止征信機構搜集民族、疾病、收入、納稅等5種個人信息。
業內人士認為,意見稿的進步在於明確了不良信用記錄保留期限,但沒有提出如何解決個人因非主觀意願造成的失信記錄。
有些不良信用記錄並非當事人主觀意願所為,比如銀行系統故障、被他人冒用身份惡意盜刷信用卡等,由於這些原因造成的不良信用記錄會讓當事人覺得很冤枉,這類不良信用記錄可以消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