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向主管稅務機關報告有關信息;
2、填寫稅務登記表,填妥後加蓋公章;
3、稅務專員核查企業上報的資料,核定征收稅款方式,如果是定額稅核定稅金;
4、與納稅人溝通,征求意見;
5、核準稅務登記,如已開張壹個月以上,先補繳稅款,然後簽發稅務登記證;
6、到指定的銀行開立壹張存折,並將存折副本交稅務,作為將來扣稅的賬戶。
個體辦理稅務登記材料:
1、註銷稅務的書面申請;
2、稅務登記證正、副本以及發票準購證;
3、營業執照被吊銷的應提交工商部門發放的吊銷決定及復印件;
4、當期或當月申報表資料及完稅憑證:包括結清稅款、繳銷發票的相關資料;
5、主管稅務機關需要的其他證件和資料。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十壹條
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匯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壹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匯算清繳。預扣預繳辦法由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制定。
居民個人向扣繳義務人提供專項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繳義務人按月預扣預繳稅款時應當按照規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絕。
非居民個人取得工資、薪金所得,勞務報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許權使用費所得,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繳稅款,不辦理匯算清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