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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

首先,正面回答

個體工商戶決定不公示年度報告內容的,應當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提交紙質年度報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紙質年度報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個體工商戶提交的年度報告。

第二,分析

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得強制個體工商戶公示年度報告內容。因此,個體工商戶可以自主決定其年報內容是否公示。但需要註意的是,個體戶必須進行會計和納稅申報,以及工商年報和稅務年報,並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工商部門提交上壹年度的年報。在年度報告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還有個體工商戶註冊的經營場所和個體工商戶的住所聯系不上。考慮到個體工商戶相對於其他形式的市場主體,對社會的危害較小,無論是不報送年報還是在年報中隱瞞真實情況。工商部門不再使用異常名錄和黑名單制度,而是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公示,並處以壹定的罰款,既有利於提醒公眾交易安全,也有利於個體工商戶履行法定義務。

3.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主要內容是:

1,行政許可取得及變更信息;

2.生產經營信息;

3、從事網絡經營的網站或網店的名稱、網址等信息;

4.聯系方式;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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