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壹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加快推進“三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向個體工商戶延伸,實施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兩證整合”,經國務院同意,現提出以下意見。
壹、充分認識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重要意義
個體工商戶是中國公民從事經營活動的重要主要形式。我國個體經濟在促進經濟發展、增加財政收入、促進就業創業、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兩證合壹”登記制度,是指個體工商戶在登記時依次申請,分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營業執照和稅務部門核發稅務登記證的登記制度,改為壹次申請,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壹張營業執照。全面開展“兩證融合”登記制度改革,是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落實國務院決策部署,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舉措。加快推進這項改革,有利於建立程序更加便捷、內容更加完備、流程更加優化、資源更加集約的市場準入新模式,簡化個體工商戶登記手續,方便公民從事個體經營,促進個體私營經濟健康發展,大力推動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推進這項改革,可以有效促進工商、稅務等部門享受信息,提高公共服務和行政管理效率,對於推進簡政放權、建設服務型政府、提高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意義。各地要從全局的高度充分認識這項改革的重大意義,提高思想認識,加強協調配合,確保這項利國利民的改革措施順利實施。
二、改革目標和基本原則
(1)改革目標。
通過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公民只需填寫“壹張表”,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即可辦理個體工商戶工商和稅務登記。將工商行政管理和稅務管理部門分別核發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變更為加載法人和其他組織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以下簡稱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附件65438)。同時可以實時享受工商、稅務部門的個體工商戶數據信息。
(2)基本原則。
1.方便高效。按照簡便高效的要求,優化審批流程,創新服務模式,提高登記效率,方便個體工商戶登記註冊。
2.規範統壹。按照優化、整合、融合的原則,科學制定“兩證融合”登記流程,實行“兩證融合”統壹登記程序和要求,規範登記條件和材料。
3.統籌規劃。大力推進壹窗受理、壹站式服務的工作機制,與全程電子化登記管理、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建設、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建設等統籌考慮推進“兩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
三、改革的主要內容
(壹)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壹體化。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建立統壹的登記流程、統壹的編碼和編碼規則,全面推行個體工商戶“兩證合壹”登記模式。通過“壹窗受理、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有原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的功能,稅務部門不再核發稅務登記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分配代碼後,在規定期限內將統壹社會信用代碼及相關信息返回統壹代碼數據庫。
(二)統壹報名條件,規範報名流程。按照“保留必要、歸並同類、優化簡化”的原則,整合優化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發放、公示等流程,縮短註冊審批時限。實行統壹的註冊條件和標準化的註冊文件格式(附件2)。申請人註冊個體工商戶只需填寫“壹張表”,向“壹個窗口”提交“壹套材料”。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受理申請並核準後,向個體工商戶發放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並在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公示,與稅務機關共享申請資料和審核信息,實現數據實時交換和檔案互認。個體工商戶電子登記檔案與紙質登記檔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個體工商戶辦理涉稅事項時,由稅務機關確認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等相關信息,進行稅收管理。
(3)優化註冊管理服務模式。個體工商戶登記要公開辦理,限時辦結,公開透明,條件公開,過程公開,結果公開。除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或者個人隱私外,應當及時披露個體工商戶的基本信息。各地要結合本地實際,制定簡單易懂的“兩證整合”登記指南,嚴格按照《個體工商戶登記業務流程規定》(附件3)辦理個體工商戶的工商登記、變更登記和註銷登記。工商部門要切實履行對申請人的告知義務,包括告知相關涉稅事項,及時提供咨詢服務,加強內部監督和社會監督,提高登記效率。
(4)改造升級系統,實現信息共享。各地要依托現有“三證合壹”信息共享平臺,建立以省(計劃單列市)為單位的工作機制,確定工作職責,落實責任人員,嚴格操作流程,按照《個體工商戶兩證工商稅務信息共享技術方案》(附件4),切實實現信息交換和* * *共享。工商、稅務機關將根據相關要求,將個體工商戶相關登記信息實時傳輸至信息共享交換平臺。要加強信息安全,改造升級各自的信息業務系統,確保個體工商戶“兩證合壹”改革順利進行。
(五)建立部門信息傳遞和數據共享保障機制。要充分利用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推動個體工商戶基礎信息和相關信用信息在政府部門間的廣泛共享和有效應用。積極推進“兩證融合”申請、受理、審核、審批、發放、公示的電子化登記管理,最終實現“兩證融合”網上辦理。
(六)積極推進總體規劃,確保順利實施。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省(市)被確定為試點地區。四個試點地區自2016 10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向新開業的個體工商戶發放具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其他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5個計劃單列市自2016 12 1起實施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
2016 12 1之前設立的個體工商戶,申請變更登記或者證照變更的,應當換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尚未取得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的個體工商戶的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繼續有效。各地可鼓勵個體工商戶主動換發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可先賦予統壹社會信用代碼,並與原管理代碼建立映射關系。但要充分尊重廣大個體經營者的意願,不得對“兩證整合”前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組織強制換照。對因強制換發照片引發的群體性事件,要追究相關人員責任,嚴肅處理。
取得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並在稅務機關辦理涉稅事宜的個體工商戶,應當向登記機關提交稅務機關出具的完稅證明。
(七)清理相關法律法規,促進改革成果的廣泛認同和應用。各地要及時梳理與“兩證整合”登記模式相沖突的相關文件,盡快在制度框架內依法及時修改完善,確保改革在法治軌道內運行。“兩證合壹”改革後,加載統壹社會信用代碼的營業執照具有原工商營業執照和原稅務登記證的效力,各級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中介機構應予以認可,各行業主管部門應加強指導和監管,做好代碼轉換和跨部門信息系統銜接工作。
四、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工商、稅務、發展改革、法制等部門要積極推動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強統籌規劃,建立健全政府主導、相關部門參與的協調機制,加強對“兩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領導,協調解決改革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做好人、財、物、網、技等保障工作。
(2)強化工作落實。工商、稅務、發展改革等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各司其職,倒排時間表,制定詳細的工作方案和應急預案,做好規範性文件清理和信息系統升級工作。要做好基礎數據采集工作,提高數據質量,確保數據準確完整;對申請變更登記並主動申請照片更換的,要做好照片更換前後的銜接銜接工作,確保改革措施順利實施,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3)加強協同推進。各地要把促進個體經濟發展與實施“兩證合壹”改革結合起來,清理取消限制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制度,制定出臺促進個體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協同工作機制,加強信息安全,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構建公平的市場秩序和良好的營商環境,研究探索個體網商等新型市場主體合法登記,穩步推進個體網商登記,實現線上線下統壹登記、監管壹致、公平納稅。
(4)加強業務培訓。“兩證整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面廣、內容多、操作復雜。工商、稅務部門要圍繞“兩證融合”登記制度改革涉及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業務流程、單證規範、信息傳遞等開展專門業務培訓,切實提高相關工作人員的思想認識和業務水平。特別是要加強服務窗口能力建設,讓窗口工作人員準確把握改革要求,掌握業務流程和工作規範,提高服務效率和質量。
(五)加強宣傳引導。要充分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加大對個體工商戶“兩證合壹”登記制度改革的宣傳解讀力度,及時回答和回應社會關註的熱點問題,讓社會各界充分理解和支持改革,自覺運用改革成果。
(六)加強監督檢查。各地工商、稅務、發展改革部門要制定監督檢查工作方案,按照責任單位、時間節點和工作要求做好後續監管工作。要嚴肅工作紀律,對改革工作實施中不協調、不配合,造成工作脫節、耽誤改革進程的單位和個人,要進行通報批評,加大問責和考核力度。
黑龍江、上海、福建、湖北四個試點地區要密切關註試點進程,將試點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情況及時報告國家工商總局、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發展改革委和國務院法制辦。個體工商戶“兩證整合”全面實施後,各地區也要及時報告改革推進過程中遇到的新情況、新問題。
附件:
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樣式
2 .個體工商戶登記文件格式規範
3.個體工商戶登記的業務流程
4 .個體工商戶“兩證融合”工商稅務信息* * *享受技術方案
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稅務總局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國務院法制辦公室
2065438+2006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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