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包括:
(壹)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依照法律的規定;
(二)納稅人對自身涉稅信息的查詢;
三證合壹前:
1,可查詢本單位技術監督局頒發的組織機構代碼證(6位行政區域代碼+組織機構代碼,個體工商戶為身份證號碼+兩位數);
2.可以查詢本單位的稅務登記證;
3.也可以對發票和發票專用章進行查詢;
4.也可以向稅務部門查詢。
壹般來說,單位納稅人稅務登記號的前六位是納稅人所在地區的國家行政區劃代碼;個體工商戶的稅務登記證號壹般是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號加識別碼。
4.看發票上的印章
可以通過查看發票上的印花和稅務登記號壹欄來找到增值稅發票。普通發票只有取得對方稅務登記證才能查到。
三證整合後,每個證的編號為:
營業執照:所有代碼;
稅務登記證:從第三名到倒數第二名;
組織機構代碼證:從第九個(字母)到倒數第二個。
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應當自領取營業執照之日起30日內辦理設立稅務登記,稅務機關核發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納稅人領取臨時營業執照的,稅務機關核發臨時稅務登記證件及復印件);納稅人在辦理稅務登記時,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如實向稅務機關提供下列證件和資料:
1、營業執照或其他經批準的執業證書;
2.相關合同、章程和協議;
3.銀行賬戶證明;
4.組織機構統壹代碼;
5、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的身份證、護照或其他合法證件;
6.稅務機關要求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
下列個人收入應繳納個人所得稅:
(壹)工資、薪金所得;
(二)勞務報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許權使用費所得;
(五)營業收入;
(六)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七)財產租賃所得;
(八)財產轉讓所得;
(9)偶然收入。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以下簡稱綜合所得),應當按照納稅年度合並計算個人所得稅;非居民個人取得前款第壹項至第四項所得,應當按月或者分項計算個人所得稅。納稅人取得前款第五項至第九項所得,應當依照本法規定分別計算個人所得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