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登錄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2、選擇企業信息填表並在最新窗口選擇登記機關的位置;
3、在新建窗口中,選擇工商聯絡員登錄或電子營業執照登錄;
4.登錄後,選擇年報填寫新窗口,選擇對應的年報年度。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包括以下內容:
1,登記事項的執行及變更;
2.獲得的資格;
3.生產經營;
4.個體工商戶的聯系方式;
5.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要求的其他資料。
個體工商戶是指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有關規定經核準登記,從事工商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或者家庭。單身自然人申請從事個體經營的,應當是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自然人。壹個家庭申請自謀職業,作為戶主的個人要有經營能力,其他家庭成員不壹定都有經營能力。個體工商戶享有合法的財產權利,包括對自己所有的合法財產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並根據法律和合同享有各種債權。
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暫行辦法
第十三條個體工商戶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報送年度報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當年年度報告結束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其標記為經營異常狀態,並於當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第三條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6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
同壹年度註冊的個體工商戶,從下壹年度開始提交。第四條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負責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的年度報告。
縣、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市轄區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可以委托個體工商戶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所開展與其登記的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有關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