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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我國有哪些毒品犯罪和吸毒誘發次生犯罪的典型案例?

為充分昭示人民法院依法從嚴懲處毒品犯罪的政策立場,最高人民法院23日發布2019年以來審結的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其中,吳籌、吳海柱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周新林運輸毒品案張偉故意殺人案為死刑案例。

其余案例為劉勇等販賣、制造毒品案祝浩走私、運輸毒品案卞晨晨等販賣毒品非法利用信息網絡案,劉彥鑠販賣毒品案,鄒火生引誘他人吸毒盜竊案,陳德勝容留他人吸毒案,呂曉春等非法生產、買賣制毒物品案

擴展資料:

3件死刑案例:

1、在“吳籌、吳海柱販賣、運輸、制造毒品案”中,吳籌、吳海柱糾集多人參與犯罪,在選定的制毒工場制出毒品後組織運輸、聯系販賣,形成“產供銷壹條龍”式犯罪鏈條。

所涉毒品數量特別巨大,僅查獲的甲基苯丙胺成品即達1噸多,另查獲800余千克毒品半成品,還有大量毒品已流入社會,社會危害極大,罪行極其嚴重。罪犯吳籌、吳海柱已於2020年6月15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2、“周新林運輸毒品案”是壹起境外“驗貨”、境內運輸並藏匿毒品的典型案例。周新林夥同他人專門購車用於運毒、專門租房用於藏毒、出境查驗毒品、聯系上家接取毒品,涉案毒品數量特別巨大,且其曾因犯罪被判處重刑,假釋期滿後又迅即實施毒品犯罪,系累犯,主觀惡性深,不堪改造。罪犯周新林已於2020年4月21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3、“張偉故意殺人案”是壹起被告人長期吸食毒品致精神障礙,殺害無辜兒童的典型案例。張偉誘騙獨行的7歲兒童,並將其殺害,致其屍首分離,犯罪手段殘忍,情節特別惡劣,罪行極其嚴重。法院強調,對於因吸毒導致精神障礙的,壹般不作為從寬處罰的理由。罪犯張偉已於2020年6月17日被依法執行死刑。

人民網-最高法:近五年毒品犯罪案件的年均重刑率為22.37%

光明網-最高法發布十大毒品(涉毒)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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