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動宣布並提交承諾。企業自行通過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簡易註銷公告欄向社會公告簡易註銷登記申請及所有投資人承諾等信息,並提交相應材料,具體如下:
(1)公司清算組負責人簽署的註銷登記申請書;
(2)人民法院的破產裁定、解散的裁判文書、公司的決議或決定、行政機關責令關閉或公司被撤銷的文件;
(三)股東會、股東大會、壹人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外商投資公司董事會或人民法院或公司審批機關備案確認的清算報告;
(四)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5.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其他文件;
2、登記機關向相關機構推送信息,涉及外商投資企業的還應推送至同級商務主管部門;
3.利害關系人和政府部門提出異議的;
4、簡易註銷,公告期滿後,企業可以向企業登記機關申請簡易註銷登記。
申請撤銷清算組成員的條件如下:
1.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
2.為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破產宣告後,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
4.債權人會議作為臨時組織,只代表債權人的利益,不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綜上,當事人申請註銷的,應當向有關部門提交相應的申請材料。材料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準予註銷並予以公告。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壹百八十八條
公司清算結束後,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提交股東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並報送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註銷公司登記,公告公司終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