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原件及復印件;
2.經營者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稅務登記證原件及復印件;
4.相關印章,如印有品牌名稱的營業執照、公章或財務專用章、經營者私章等;
5.組織機構代碼證(非必須,宜帶);
6.個人銀行認為必要的其他文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原件或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核發的營業執照。
個體工商戶的開戶流程如下:
1.準備有效負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營業執照、印章等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攜帶相關資料到銀行領取開戶申請書和印鑒卡,填寫後提交銀行審核;
3.公司賬戶審批的等待時間壹般在兩周左右;
4.銀行通知批準後,經辦人必須準備好身份證原件等材料到銀行催收賬。
綜上所述,個體工商戶需要本人開戶的,應提供本人身份證和證券賬戶卡原件及復印件;如果是代理人,還需要與委托人同時簽署授權委托書,並提供代理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法律依據:
《個體工商戶條例》第九條
登記機關依法審查申請材料後,應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
(壹)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登記;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
(二)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依法進行核實,並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予以登記的決定;
(三)不符合個體工商戶登記條件的,不予登記並書面告知申請人,說明理由,並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和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予以登記的,登記機關應當自登記之日起10日內發給營業執照。
國家推廣電子營業執照。電子營業執照與紙質營業執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