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業執照是什麽?
企業營業執照是企業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憑證。
向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企業或者企業分支機構頒發營業執照。具有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發給《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執照》發給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外商投資企業或企業分支機構。企業營業執照分為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企業營業執照正本為懸掛式,每家企業發放壹份,必須懸掛在企業住所的辦公場所或店鋪的顯著位置。企業營業執照副本可以折疊,可以取出。生產經營活動證明可以由企業根據實際申請登記的數量出具。《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和副本不得偽造、塗改、出租、出借、轉讓、出賣或者擅自復制。除登記主管機關依照法定程序可以扣繳或者吊銷外,其他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收繳、扣押或者銷毀企業營業執照。企業遺失營業執照或營業執照副本的,必須在報紙上聲明後,方可申請補發。
以獲取利潤並分配給股東和其他投資者為目的而設立的法人是營利性法人。營利性法人包括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
法律依據:《工商登記管理條例》
第六條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下列公司的登記:
(壹)國務院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公司和該公司投資設立並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二)外商投資公司;
(三)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決定規定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
(四)其他應當由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記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