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中的資金數額應反映實際控制的資金總額,包括流動資產和非流動資產。
2.註冊個體工商戶時,資金數額壹般為1千或2千。
3.填寫的資金數額與稅款數額無關,個體工商戶以其個人財產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4.年度報告中的資金數額應根據個體工商戶負責人實際投入的金額填寫,如3萬元、5萬元等。
5.在進行資金數額的核算時,應借記“庫存現金”、“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某人”科目。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的填寫要求:
1.填寫基本信息:包括個體工商戶名稱、經營者姓名、註冊地址、經營範圍等。
2.經營報告:描述個體戶壹年的經營活動和結果;
3.資產說明:包括固定資產、流動資產和其他資產的總額及負債情況;
4.填報財務報表:根據個體住戶的會計制度,填報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等。
5.納稅描述:申報個體戶的納稅金額、納稅類型等納稅信息;
6.從業人員:包括從業人數和社會保險參保情況。
綜上所述,個體戶業務年報中的資金金額應真實反映其控制的資金總額,與稅收無關,應以實際投入金額為準,如1,000、2,000或更高,同時在會計處理中應正確借用相應科目,以保證年報內容的準確合規。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個體工商戶條例
第八條
申請登記為個體工商戶的,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的登記機關提出登記申請。申請人應當提交註冊申請書、身份證明和經營場所證明。個體工商戶的登記事項包括經營者的名稱和住所、組成、經營範圍和經營場所。個體工商戶使用名稱的,以該名稱作為登記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