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工商戶納稅流程:
1.壹般情況下,個體工商戶註冊完成後的當月進行納稅申報,沒有收入的實行零申報。
2、個體工商戶有定期定額征收的,經當地稅務機關批準,期限為每季、半年,不超過壹年。
3.個體工商戶按照經營收入納稅的,如果有稅控開票系統,對於已經開具的發票信息,完成遠程復印納稅申報即可,使用“增值稅稅控系統”在線完成復印納稅申報即可。沒有稅控盤、金稅盤的,在辦稅服務廳自助機辦理。
4.稅款復印後,登錄省國稅局網上辦稅服務廳,登錄,按照“填制順序”和“填制要求”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並進行申報。完成報告處理結果大約需要3分鐘。
5.如果簽了三方協議,可以直接在網站扣款,否則就去窗口。
6.個體工商戶業主的工資不得稅前扣除,實際經營的40%作為可稅前扣除的經營費用。
7.個體工商戶每月不超過3萬元,每季度不超過9萬元,免征個稅。規定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令第35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計算方法》。
個體工商戶的納稅標準:
1,銷售貨物繳納3%增值稅,提供服務繳納5%營業稅。
2.同時按照繳納的增值稅和營業稅之和繳納城建稅和教育費附加。
3.還有2%左右的個人所得稅。
4.月收入5000元以下的,免征增值稅或營業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也免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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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個人所得稅辦法》
第七條個體工商戶每壹納稅年度的收入總額,減除成本、費用、稅金、虧損、其他費用和允許彌補的以前年度虧損後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
第十五條個體工商戶不得扣除下列費用:
(1)個人所得稅;
(2)稅收滯納金;
(三)罰款、罰金和罰沒財物的損失;
(四)不符合扣除條件的捐贈支出;
(5)贊助支出;
(6)個人和家庭支出;
(七)與生產經營收入無關的其他支出;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規定不允許扣除的費用。
第十六條個體工商戶在生產經營活動中,生產經營支出和個人及家庭支出應當分別核算。對於生產經營和個人、家庭生活難以區分的費用,其中40%作為與生產經營有關的費用,允許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