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個體工商戶年報壹般在1月1日至6月30日報。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或者直接向負責其登記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
2、法律依據:《個體工商戶條例》第十三條
個體工商戶應當於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向登記機關報送年度報告。
個體工商戶應當對其年度報告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
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辦法由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制定。
第十四條
登記機關將未按照規定履行年度報告義務的個體工商戶載入經營異常名錄,並在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上向社會公示。
第十五條
登記機關接收個體工商戶年度報告和抽查不得收取任何費用。
第十七條
個體工商戶在領取營業執照後,應當依法辦理稅務登記。
個體工商戶稅務登記內容發生變化的,應當依法辦理變更或者註銷稅務登記。
二、個體工商戶可以變更法人嗎
個體工商戶不可以變更法人。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個體工商戶是不具有法人資格的,所以是不能變更法定代表人的,個體工商戶只能對經營者進行變更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