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體戶的年度檢查叫驗照,不是年檢,企業的年度檢查才叫年檢的。
驗照須提交的材料
1、個體工商戶驗照表
(這個表到工商所驗照時向工商所索取,填寫就可以了)
2、營業執照正、副本;
(帶原件就可以,不需要復印件)
3、經營範圍中涉及需前置許可審批的,應提供加蓋個體工商戶印章的相關、有效的許可審批文件的復印件(復印件上加註“此復印件與原件壹致”字樣)。
(也就是妳辦這個執照時,向登記註冊幫忙提供的許可證明文件的復印件)
4、當地工商部門要求提交的其它材料。如果刻了公章,帶上公章。
擴展資料
企業需要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過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報送上壹年度年度報告並公示。
在我國實行多年的企業年檢制度畫上句號。國家工商總局對外宣布,自2014年3月1日起停止對領取營業執照的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司企業法人、合夥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及其分支機構、來華從事經營活動的外國(地區)企業,及其他經營單位的企業年檢。
根據國務院新近出臺的《註冊資本登記制度改革方案》,企業年度檢驗制度改為企業年度報告公示制度;個體工商戶驗照也將建立符合個體工商戶特點的年度報告制度。2013年12月,工商總局已發文暫停了個體戶驗照。
據悉,下壹步將推行全國統壹標準規範的電子營業執照。工商總局對此解釋說,傳統的“重審批輕監管”將轉變為“寬準入嚴監管”,這將推動政府管理方式由事前審批為主,向事中、事後監管為主轉變,更加有利於形成寬松準入、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國家工商總局企業註冊局局長周石平介紹說,出於社會治理的需要,並非任何場所都可以註冊為住所,例如註冊登記的住所是違章建築或危險建築,就可能造成住所的合法性問題和嚴重的安全隱患;註冊登記的住所是民用住宅的。
經營者的經營活動可能擾亂鄰裏生活,造成民事糾紛。“在住所(經營場所)規範管理方面,需要進壹步落實政府各職能部門的協同監管責任。”
工商部門將根據投訴舉報,依法處理市場主體登記經營場所與實際情況不符的問題。對於應當具備特定條件的住所(經營場所),或者利用非法建築、擅自改變房屋用途等從事經營活動的。
由規劃、建設、國土、房屋管理、公安、環保等部門依法管理;涉及許可審批事項的,由負責許可審批的行政管理部門依法監管。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