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機關是人民政府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家的行政機關,同時又擔負著刑事案件的偵查任務。公安機關是政府的壹個職能部門,依法管理社會治安,行使國家的行政權,同時公安機關又依法偵查刑事案件,行使國家的司法權。公安機關的性質具有雙重性,即既有行政性又有司法性。
公安機關的職責主要包括以下幾點:
1、預防、制止和偵查違法犯罪活動;
2、防範、打擊恐怖活動;
3、維護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
4、管理交通、消防、危險物品;
5、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國籍、入境事務和外國人在中國境內居留、旅行的有關事務;
6、維護國(邊)境地區的治安秩序;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守衛重要場所和設施;
7、管理集會、遊行和示威活動;監督管理公***信息網絡的安全監察工作;
8、指導和監督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組織和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治安保衛委員會等群眾性治安保衛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第三百零五條 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鑒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鑒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偽證罪侵犯的客體是公民的人身權利與司法機關的正常活動,是復雜客體。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刑事偵查、起訴、審判中,對與案件有重要關系的情節,作虛假的證明、鑒定、記錄、翻譯的行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