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企業資訊 -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調查組成員未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調查組成員未經許可,不得對外公布。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事故調查人員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許可,不得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其他有關法律,制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3號已經國務院第172次常務會議通過,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本條例的目的是規範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落實生產安全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第二十二條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應遵循精簡高效的原則。

根據事故具體情況,事故調查組由有關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監察機關、公安機關和工會的人員組成,並邀請人民檢察院派人參加。

事故調查組可以聘請有關專家參與調查。

第二十三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具備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並與被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利害關系。

第二十四條事故調查組組長由負責事故調查的人民政府任命。事故調查組組長主持事故調查組的工作。

第二十五條事故調查組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壹)查明事故的經過、原因、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二)事故性質和責任的認定;

(三)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建議;(四)總結事故教訓,提出防範和整改措施;

(5)提交事故調查報告。

第二十六條事故調查組有權向有關單位和個人詢問事故情況,要求其提供有關文件和資料,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

事故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並應隨時接受事故調查組的詢問,如實提供相關資料。

在事故調查中發現涉嫌犯罪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及時將有關材料或者其復印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七條事故調查需要技術鑒定的,事故調查組應當委托具有國家規定資質的單位進行技術鑒定。必要時,事故調查組可以直接組織專家進行技術鑒定。技術鑒定所需時間不計入事故調查期限。

第二十八條事故調查組成員應當誠實公正,恪盡職守,遵守事故調查組的紀律,保守事故調查的秘密。

未經事故調查組組長許可,事故調查組成員不得擅自發布有關事故的信息。

  • 上一篇:高中信息技術知識點有哪些?
  • 下一篇:2020內蒙古通遼開發區教師人才引進公告10人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