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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變更對公司有什麽影響?

法律分析:(1)法人的消滅。在新的合並中,原法人將被消滅;在吸收合並中,被兼並的法人被消滅。在新型分立中,原法人消滅;在連續分割中,只是原法人的財產或組織發生了變化。(2)債權債務。因合並而消滅的法人的債權債務,壹般由被合並的法人承擔。法人分立時,原法人的債權債務按照分立前訂立的合同分擔,由分立後的法人承擔。

沒有財務影響,就是要去銀行換印鑒卡,或者還是每個月去銀行拿對賬單,基本沒有影響。所以企業變革的後果並不是很嚴重。公司債務的假設。1.根據法律規定,公司工商登記事項發生變更(包括法定代表人變更)的,原公司的全部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公司承擔,不再另行說明。確需出具相關資料的,只需說明變更前公司的債權債務由變更後的單位承擔即可。2.公司名義借款的,法人更換不影響還款,公司承擔還款責任。債務不是由法人承擔,而是由公司承擔,法人只處理債務問題。如果法人不是股東,法人沒有直接的利益損失。如果新法人是股東,也就是公司轉讓,但是股權轉讓是有規則的協議。如果沒有把原股東的債務告訴新股東,按照規定可以追究原股東的責任!公司法人轉讓前,要查清債務清償情況,有協議分割原股東債務清償!關於公司法人的相關知識。1.練習擁有者的變化是什麽?是指法人成立後,組織機構、名稱、住所、業務範圍等重要事項的變更。這些事項的變更可以根據法人的意誌自主決定,法人只要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即可生效。但是,企業法人的分立或者合並,涉及法人與交易對方的債權債務關系。為了維護交易秩序和交易對方的信賴利益,法律對法人分立或者合並後的債權債務轉讓作出了強制性規定。《民法通則》第四十四條第1款規定:企業法人的分立、合並或者其他重要變更,應當向登記主管機關登記並公告。公司法等法律也有相應的規定。2.法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區別。根據我國《民法通則》,“法人”是指具有民事權利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獨立享有民事權利、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這裏很清楚,法人是壹個組織,而不是個人。“法定代表人”壹般是指根據法人內部章程擔任壹定職務或者由法定代表人指定代表法人行使民事權利和義務的人。它不是壹個獨立的法律概念。“法定代表人”是壹個明確的法律概念。是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代表法人行使職權的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的,由分管工作的副職擔任法定代表人,有董事會的法人,由董事長擔任法定代表人,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以擔任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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