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面開工報告: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在開工前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主要內容應包括:施工組織機構的建立、質量檢查體系和安全體系的建立、勞動力的安排、材料、機械和檢測儀器設備的進場、水電的供應、臨時設施的修建、施工方案的編制等。盡管有上述規定,但不妨礙監理工程師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簽發開工令。
(2)分部工程開工報告:承包人應在分部工程開工前,通過14D向監理工程師提交開工報告,包括:施工地點和工程名稱;現場負責人名單;施工組織和勞動力安排;材料供應、機械進場等。;材料試驗和質量檢驗手段;水電供應;臨時工程的建設;施工計劃、進度計劃及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必須經監理工程師批準後方可開工。
(3)中期開工報告:承包人應在長期停工或休假(7D以上)重新施工前,或在重大安全質量事故處理後,向監理工程師提交中期開工報告。
開工報告的內容
壹、施工單位需要做的工作
1,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含附件);
2、《建設項目審查表》;
3、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4、規劃部門出具的建築驗線通知書;
5.由指定的監督機構辦理具體的監督業務手續;
6、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設計圖紙和設計文件;
7、施工圖審查證書;
8、圖紙會審紀要;
9、施工合同(復印件);
10、水準點、坐標點等原始數據;
11,工程地質勘察報告及水文地質資料;
12,施工單位駐工地代表的授權委托書;
13,建設單位與相關部門簽訂的協議。
二、施工單位需要做的工作
1,施工企業資質證書、營業執照、註冊號;
2.國家級企業等級證書和信用等級證書;
3、施工企業安全資質證書;
4.企業法人代碼簿;
5、質量體系認證;
6、建設單位的實驗室資質證書;
7、工程招標、工程價格表;
8、項目經理、總工程師及管理人員的資格證書、合格證。(以上材料均為復印件。)
9、《建築工程特殊工種人員證書審查表》及證書復印件。(安全員和電工必須持有建築行業和勞動部門的雙證)
10,建設單位提供的水準點和坐標點復核記錄;
11,施工組織方案審批,施工組織設計方案;
12、施工現場質量管理檢查記錄;
13,建設項目開工報告。
首先要做的是施工組織設計,公司資質,相關管理人員的證書,試驗室資質申請,施工許可證申請,開工報告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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