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自治區總工會印發的《內蒙古自治區基層工會經費收支管理實施辦法》,對基層工會經費用於職工集體福利支出作出明確規定,並首次將婚喪嫁娶退休等納入慰問範圍。
工會會員生日慰問,可以發放不超過300元的生日蛋糕等實物慰問品,也可以發放指定蛋糕店的蛋糕券。
工會會員結婚、生育時,可以給予不超過500元的慰問品。
工會會員生病住院時,基層工會應看望並給予不超過2000元的慰問金(壹年內生病住院會員限慰問壹次)。
工會會員去世時,可給予不超過3000元的慰問金;其直系親屬(配偶、父母、子女)去世,可以給予不超過1000元的慰問金。
工會會員退休離崗時,可以發放不超過2000元的紀念品。
“紅線”不能碰:
不準使用工會經費請客送禮。
不準違反工會經費使?規定,濫發獎金、津貼、補貼。
不準使用工會經費從事高消費性娛樂和健身活動。
不準單位行政利用工會賬戶,違規設立“小金庫”。
不準將工會賬戶並入單位行政賬戶,使工會經費開支失去控制。
不準截留、挪用工會經費。
不準用工會經費參與非法集資活動,或為非法集資活動提供經濟擔保。
不準用工會經費報銷與工會活動無關的費用。